我與攝影:我的一種存在與言說方式(代序)
每次旅游,我都沒有文字留下,我從不寫游記。最初以為是自己文字功力不足,但細想起來,這只是一個表面的原因。更深層次的問題是,自然,包括自然風景,恐怕不是語言文字所能描述的。語言文字只是人的思維和表達的工具,在自然面前,就顯得無能為力。
坦白地說,面對大自然,我常有人的自卑感。那些大自然的奇觀,使你感到心靈的震撼,而無以言說。
正是這一點,顯示了攝影(包括電影攝影)的力量和作用。所謂攝影,本質上是人和自然發(fā)生心靈感應的那瞬間的一個定格,是我經常喜歡說的瞬間永恒。它所表達的是一種直覺的、本能的感應(因此我堅持用傻瓜機照相,而反對攝影技術的介入),不僅有極強的直觀性,也就保留了原生態(tài)的豐富性和難以言說性。這正是語言文字所達不到的。攝影所傳達的是人與自然的一種緣分;攝影者經常為抓不住稍縱即逝的瞬間而感到遺憾。這實際上意味著失去了,或本來就沒有緣分。
于是,我的自我表達,也就有了這樣的分工:用文字寫出來的文章、著作,表達的是我與社會、人生,與人的關系;而自我與自然的關系,則用攝影作品來表達。
我經常在學生與友人中強調攝影作品在我的創(chuàng)作中的重要性,甚至說我的攝影作品勝過我的學術著作的價值。這其實并非完全是戲言。對于我來說,與自然的關系是更重要的:我本性上是更親近大自然的。只有在大自然中,我才感到自由、自在和自適,而處在人群中,則經常有格格不入之感,越到老年越是如此。
即使是旅游,我對所謂人文景觀始終沒有興趣,我覺得其中虛假的成分太多。
真正讓我動心的,永遠是那本真的大自然。這樣的類似自然崇拜的心理,還有相關的小兒崇拜,其實都是來自五四我承認,自己本質上是五四之子。
(摘自《旅加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