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債論綱:源流、規(guī)范體系與效力》主要圍繞著自然之債具有學術價值和實踐價值的問題進行論述,共有以下內容:自然之債的概念及源流,包括自然之債的羅馬法源頭考察和自然之債的當代概念;自然之債的性質與效力;債法體系中的債因與自然之債,包括各國法上的債因、原因、約因及其應用,對原因作用的總體評價及其與我國債法的關系,原因或債因與自然之債的關系;自然之債與債法體系,包括自然之債在現代債法中的意義及其價值,契約自由與自然之債,自然之債與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的關系,自然之債的實證考察,對未來我國民法典中自然之債的設計思路。
李永軍,男,1964年10月生,山東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破產法起草小組成員。1995年獲國家博士后優(yōu)秀研究獎;1998年獲霍英東科研基金資助;1997-1998年被評為中國政法大學優(yōu)秀教師;2000年被評為曾憲梓教學獎一等獎;2001年被列入北京市百人工程培養(yǎng)人選;2002年被評為受學生歡迎的教師、杰出青年教師,并獲得杰出青年教師基金獎勵。代表性作品有:《合同法》、《合同法原理》、《破產法律制度》、《破產重整制度研究》、《票據法理論與實務》等。發(fā)表學術論文數十篇,主要有:我國民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權行為嗎?、契約效力的根源及其正當化說明理論、我國合同法是否需要獨立的預期違約制度?、論破產法上的免責制度、中國新破產法起草中的主要問題、重申破產法的私法精神、私法中的人文主義及其衰落、論商法的傳統與理性基礎、論商事合伙的特質與法律地位、論合同解釋對當事人自治否定的正當性與矯正性制度安排、論權利能力的本質、論債法中的本土化概念對統一的債法救濟體系之影響、論優(yōu)先購買權的性質與效力、論監(jiān)護人對被監(jiān)護人侵權行為的替代責任、被監(jiān)護人受到侵害時法律救濟的理論與實證考察、論債的科學性與統一性、自然之債源流考等。
第一章 自然之債的概念及源流
第一節(jié) 對研究論題的說明
一、關于自然之債的學術爭議概述
二、研究的意義與問題
第二節(jié) 自然之債的源頭考察羅馬法上的自然之債
一、自然之債在羅馬法上的考察
二、對羅馬法上自然之債的小結
第三節(jié) 自然之債的當代概念
一、當代自然之債與羅馬法上的自然之債的根本區(qū)別
二、自然之債的當代定義
第二章 自然之債的性質與效力
第一節(jié) 自然之債的性質
一、關于自然之債性質的爭論
二、對自然債務性質的評述及觀點
第二節(jié) 自然債務的效力
一、自然之債的對應概念應是法定之債
二、自然之債是債嗎?
三、自然之債的效力
四、影響自然之債效力的其他因素
五、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對債務人承諾履行或者履行的撤銷權
第三章 債法體系中的債因與自然之債
第一節(jié) 概述f
一、私法體系中的債因概述
二、關于債因起源的簡單說明
第二節(jié) 羅馬法上的債因及其作用
一、羅馬法上債產生的根據
二、契約、債、合意(協議)的關系
三、債因的概念
四、債因的作用
五、羅馬法中的債因在物債二分的前提下的另外作用
六、小結
第三節(jié) 法國法上的原因
一、概述
二、原因的概念與發(fā)展
三、對法國法上原因的概念及其作用的評價
第四節(jié) 英美法上的約因
一、對約因問題的說明
二、約因理論創(chuàng)立的初因及在契約法上的作用
三、約因的發(fā)展與衰落以及對契約效力的影響
四、約因理論的衰亡
五、對約因的評價及約因的未來
六、與原因的比較性結論
第五節(jié) 德國法上的原因及其應用
一、概述
二、德國法上原因的概念
三、要因法律行為與不要因法律行為
第六節(jié) 對原因作用的總體評價及其與我國債法的關系
一、對原因作用的總體評價
二、原因與我國債法
第七節(jié) 原因或者債因與自然之債的關系
一、債因與法定之債及自然之債、非債的關系
二、債因在區(qū)別自然之債及贈與中的作用
三、債因與合同的正當原因的區(qū)別
第四章 自然之債與債法體系民法中應然與實然意義上的自然之債
第一節(jié) 自然之債在現代債法中的意義及其價值
一、自然之債在民法中的價值之爭與規(guī)范模式
二、對自然債務的意義及立法體例之我見
第二節(jié) 契約自由與自然之債自然債務可以通過約定產生嗎?
一、該問題的意義
二、理論說明與見解
第三節(jié) 自然之債與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的關系
一、自然之債與無因管理的關系
二、自然之債與不當得利的關系
第四節(jié) 自然之債的實證考察
一、概述
二、作為實證存在的自然之債
三、小結
第五節(jié) 對未來我國民法典中自然之債的設計思路
一、我國未來民法典規(guī)范自然之債的立法模式
二、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