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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律簡史:兩千五百年來的變遷(雅理譯叢) 對于許多觀察者來說,歐洲法似乎僅僅是歷史在其任意生長過程中的一件終端產品。必須承認,兩千五百年來,西方的法律體系從未沿著一條不言而喻的清晰軌跡向前發(fā)展。塔瑪爾·赫爾佐格在《歐洲法律簡史》一書中為歐洲法描繪出全新的路線圖,她不僅揭示了許多讓人意想不到的關聯(lián)性,并且將歐洲法潛在的發(fā)展模式勾勒了出來。她試圖告訴人們如何界定歐洲法,在哪里可以捕捉到歐洲法的蹤影,誰才是歐洲法的制定者和實施者,歐洲法又產生了怎樣的效果和影響;她把法律規(guī)范置于歷史情景之中,讀者們由此可以感受到法律本身的可塑性和易變性。 赫爾佐格描述了歐洲的法律體系如何從遠古時代一步一步地走到以歐盟建立為標志的今天。盡管羅馬法幾乎在歐洲法的每一種形態(tài)之中都發(fā)揮著支柱性的作用,然而無論是從一個世紀到下一個世紀,還是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人們在理解、運用以及重塑羅馬法的方式上都存在著極為顯著的差異。唯有把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結合起來思考,我們才能夠理解歐洲法這一共同的傳統(tǒng)如何為二者所汲取,又同時如何為二者所滋養(yǎng)。 赫爾佐格將歐洲的地理范圍擴展到那些曾經被歐洲占領的殖民地。為此,她解釋道,對于大不列顛和西班牙這些帝國來說,新大陸絕不僅僅是歐洲法律傳統(tǒng)的被動接受者,更是全新思想的孵化器。這些帝國在新大陸的拓殖經驗,以及存在于過度擴張與幼稚的地方主義之間的持續(xù)緊張關系,深刻地解釋了歐洲法為何要將自身重塑為理性的縮影,以及歐洲法為何要將自身打造為在全球范圍內具有潛在適用性的規(guī)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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