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金瓶梅》自問世之初,便成為一部頗有爭議的小說。直至今日,這一爭議并未根本消除。一部文學作品,存在爭議,是件好事,關(guān)鍵在于爭議的焦點是什么。毫無疑問,《金瓶梅》飽受非議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淫穢描寫的內(nèi)容。對于這一點,沒有必要為其辯護,因為這是事實。然而,所謂瑕不掩瑜,或者用黑格爾的著名比喻不能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絕不能因為其中的瑕疵,便將其視為毒草或惡之花而拋棄。那么,這樣說有什么道理嗎?理由當然很多,這正是本書所要回答解決的問題。作為引言,僅對《金瓶梅》的多重價值稍作論述,以說明何以稱其為明代四大奇書,何以視其為具有里程碑式的古典小說名著。
《金瓶梅》具有多方面的價值,首先是其社會認識價值,《金瓶梅》表現(xiàn)的社會生活面十分廣闊,上至朝廷政務(wù),下至市井猥談,均有細致描寫。對各個社會階層人物的精神面貌刻畫得惟妙惟肖。五四新文化運動的許多代表性人物對此有深刻認識,1917年錢玄同先生在《與陳獨秀書》中說:我以為元明以來的詞曲小說,在《中國文學史》里面,必須要詳細講明。并且不可輕視,要認做當時極有價值的文學才是。[①]在《寄胡適之先生》中說:《金瓶梅》一書,斷不可與一切專談淫猥之書同日而語。此書為一種驕奢淫佚、不知禮儀廉恥之腐敗社會寫照。觀其書中所敘之人,無論官紳男女,面子上是老爺、太太、小姐,而一開口,一動作,無一非極下作極無恥之語言之行事,正是今之積蓄不義錢財而專事打撲克、逛窯子、討小老婆者之真相。[②]魯迅先生更是作了高度概括:作者之于世情,蓋誠極洞達,凡所形容,或條暢,或曲折,或刻露而盡相,或幽伏而含譏,或一時并寫兩面,使之相形,變幻之情,隨在顯見,同時說部,無以上之。故就文辭與意象以觀《金瓶梅》,則不外描寫世情,盡其情偽,又緣衰世,萬事不綱,爰發(fā)苦言,每極峻急,然亦時涉隱曲,猥黷者多。[③]稍后的1933年7月,鄭振鐸在《文學》第1期刊文,認為《金瓶梅》是一部很偉大的寫實小說,反映的是一個真實的中國的社會,高度贊揚了《金瓶梅》杰出的現(xiàn)實主義成就。他說:在《金瓶梅》里所反映的是一個真實的中國的社會。這社會到了現(xiàn)在,似還不曾策劃能夠為過去。要在文學里看出中國社會的潛伏的黑暗面來,《金瓶梅》是一部最可靠的研究資料。《金瓶梅》的社會是并不曾僵死的;《金瓶梅》的人物們是至今還活躍于人間的,《金瓶梅》的時代,是至今還頑強的生存著。 然而這書是三百五六十年前的著作!到底是中國社會演化得太遲鈍呢?還是《金瓶梅》的作者的描寫,太把這個民族性刻畫得入骨三分,洗滌不去?[④]
歷史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雖然已經(jīng)過去了數(shù)十年,但以上諸位大家所說的話卻并未過時!督鹌棵贰匪沂镜纳鐣䜩y象,尤其是官商勾結(jié)、貪賄風行的社會風氣至今仍令人有如在目前之感!督鹌棵贰穼ι鐣髳含F(xiàn)象所作的揭露與針砭,至今仍讓人禁不住拍案叫絕,這正是《金瓶梅》最重要的價值所在。
其次是其倫理教化價值,從《金瓶梅》的情節(jié)結(jié)構(gòu)來看,西門慶、潘金蓮、李瓶兒、龐春梅等男女主人公皆因放縱欲望,終于敗亡,這就是作者獨罪財色二字的創(chuàng)作本意。《金瓶梅》以西門慶、潘金蓮等人物形象作為反面人物告誡世人,而并非讓世人以其為效法榜樣。西門慶的由盛轉(zhuǎn)衰,向人們傳遞了這樣一個信息,即財色誘人亦害人。正如張竹坡評語所說:此回總結(jié)財色二字利害,故二八佳人一詩,放于西門泄精之時,而積財積善之言,放于西門一死之時。西門臨死囑敬濟之言,寫盡癡人,而許多賬本,總示人以財不中用,死了帶不去也。[5]早在上世紀初,就有人指出了《金瓶梅》的勸懲價值,夢生1914年《雅言》第一卷第七期《小說叢話》中說:
《金瓶梅》乃一最佳最美之小說,以其筆墨寫下等社會、下等人物,無一不酷似故。若以《金瓶梅》為不正經(jīng),則大誤!督鹌棵贰纺艘粦蛣袷廊、針砭惡俗之書。若以《金瓶梅》為導淫,則大誤。……《金瓶梅》開卷以酒色財氣作起,下卻分四段以冷熱分疏財色二字,而以酒氣穿插其中,文字又工整,又疏宕,提綱挈領(lǐng),為一書之發(fā)脈處,真是絕奇絕妙章法。寫財之勢力處,足令讀者傷心;寫色之利害處,足令讀者猛省;寫看破財色一段,痛極快極,真乃作者一片婆心婆口。讀《金瓶梅》者,宜先書萬遍,讀萬遍,方足以盡懲勸,方不走入迷途。[6]
再次,《金瓶梅》的審美藝術(shù)價值亦不容忽視,《金瓶梅》的出場人物大大小小有四百余人,其中不乏有血有肉、性格鮮明、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如西門慶、潘金蓮、李瓶兒、龐春梅、吳月娘、宋蕙蓮、陳敬濟、應(yīng)伯爵、韓道國等等。明代謝肇淛《金瓶梅跋》指出:譬之范工摶泥,妍媸老少,人鬼萬殊,不徒肖其貌,且并其神傳之。信稗官之上乘,爐錘之妙手也。[7]與《三國志演義》《水滸傳》《西游記》相比,《金瓶梅》從復雜的現(xiàn)實生活出發(fā),情節(jié)縱橫交錯,形成了一種輻射式結(jié)構(gòu)。從全書來看,總的是寫西門慶一家的興衰,其中以西門慶為中心,形成一條主線,由此輻射到吳月娘、潘金蓮、李瓶兒、龐春梅等,他們在一個家庭內(nèi)矛盾糾葛、聯(lián)成一體。這個家庭又與市井、商場、官府等相關(guān)聯(lián)。《金瓶梅》的諷刺手法運用得更為巧妙成熟,既有比較直白的諷刺,使人感到滑稽可笑;也有深藏不露的諷刺,讓人感到含蓄幽默;還有似褒實貶的反諷,令人玩味深思。《金瓶梅》運用純屬的白話口語,無論是敘述、描寫,還是議論、對話,都十分細致生動傳神。最早為《金瓶梅》作序的欣欣子便稱贊《金瓶梅》語句新奇,膾炙人口,多用市井之常談,閨房之碎語[8]。這些特點具體表現(xiàn)在細膩周密的白話敘述、鮮活傳神的口語對話、活潑俏皮的俗語運用等幾個方面。
至于《金瓶梅》的淫穢描寫,應(yīng)當從傳統(tǒng)文化觀念與時代思潮的沖突裂變中去尋找。明代中葉的社會時尚和社會思潮對傳統(tǒng)文化觀念形成了一定的沖擊,但并沒有從根本上否定傳統(tǒng)倫理道德觀念,尤其是節(jié)欲適度、縱欲惡報、萬惡淫為首等觀念深深地扎根于人們的頭腦之中。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不顧一切地去尋歡作樂,聚斂財富,直至放縱性欲。但是,內(nèi)心深處又認為這些行為不可取!督鹌棵贰返淖髡甙盐兆×巳擞麢M流的時代特點是其敏感之處;但是他又試圖用傳統(tǒng)的倫理觀念批判否定這一社會現(xiàn)象。正是這種兩難的處境,使小說的性描寫呈現(xiàn)出了畸形的特征。
《金瓶梅》既然取得了如此顯著的成就,理應(yīng)擴大其受眾群體,并使讀者對其有一比較客觀公正的認識。正是出于這一目的,本書對《金瓶梅》的基本情況做了分析評述。全書分為九章,第一章介紹《金瓶梅》的作者、成書時間及版本問題,這雖然是文本之外的情形,但能夠幫助讀者對《金瓶梅》的基本問題有所了解。第二章分析《金瓶梅》的時代特征,只有把握住了《金瓶梅》產(chǎn)生的那個時代的社會風貌,才能夠?qū)Α督鹌棵贰酚幸粋正確的認識。第三章討論《金瓶梅》的創(chuàng)作主旨,《金瓶梅》的立意在于獨罪財色二字,這是理解《金瓶梅》的關(guān)鍵。第四章闡述了《金瓶梅》與民俗文化的關(guān)系,《金瓶梅》是中國世情小說的開山之作,巧妙地將民俗事像融入小說之中,構(gòu)成了一幅色彩斑斕的民俗畫卷。第五章評論《金瓶梅》的人物形象,毫無疑問,《金瓶梅》的人物尤其是女性形象個性鮮明,貼近生活,特別真實。第六章集中分析《金瓶梅》的敘事藝術(shù),《金瓶梅》以家庭生活為素材,不僅頭緒繁多,而且非,嵓殹W髡哌\用高超的敘事技巧,使全書結(jié)構(gòu)完整,情節(jié)緊湊,細節(jié)逼真。第七章評價《金瓶梅》的藝術(shù)成就,除了敘事藝術(shù)之外,《金瓶梅》的人物塑造、情節(jié)構(gòu)成、諷刺技巧、語言藝術(shù)等方面也均令人稱道,值得后人借鑒。第八章對《金瓶梅》的方言問題進行了剖析,指出了《金瓶梅》方言十分復雜,其原因在于故事發(fā)生地是多種方言的匯集之地。第九章論述了《金瓶梅》的傳播問題,尤其是通過傳播中的價值取向,可以看出接受群體對《金瓶梅》的基本判斷,相信這部經(jīng)典小說的生命力永遠不會衰竭。
與其它長篇章回小說相比,《金瓶梅》在社會上流傳有限,許多讀者或許無法讀到原著。為了便于讀者閱讀,本書在涉及到《金瓶梅》的有關(guān)人物情節(jié)時,盡可能多地引用原文,以加強感性認識。學術(shù)界普遍認為,《金瓶梅》的版本有萬歷詞話本、崇禎繡像本、張竹坡評點本三個系統(tǒng),在引用《金瓶梅》原文時,最為理想的當然是以原刊本為依據(jù)。但條件所限,無法做到,只好退而求其次。故本書所引用詞話本原文均據(jù)香港太平書局1982年影印本;所引用張竹坡評點本原文均據(jù)齊魯書社1991年王汝梅等校點本。個別明顯錯誤,則參考其它版本加以訂正。特此說明。
[①]錢玄同.與陳獨秀書[G]//黃霖.金瓶梅資料匯編.北京:中華書局,1987:345.
[②]錢玄同.寄胡適之先生[G]//黃霖.金瓶梅資料匯編.北京:中華書局,1987:345-346.
[③]魯迅.中國小說史略[M].上海:東方出版社,1996:142,144.
[④]鄭振鐸.談《金瓶梅詞話》[J].文學,1933(1).
[5]蘭陵笑笑生.金瓶梅[M].濟南:齊魯書社,1991:1269.
[6]夢生.小說叢話[G]//黃霖.金瓶梅資料匯編.北京:中華書局,1987:337.
[7]謝肇淛.《金瓶梅》跋[G]//黃霖.金瓶梅研究資料匯編.北京:中華書局,1987:4.
[8]欣欣子.《金瓶梅詞話》序[M]// 蘭陵笑笑生.金瓶梅詞話. 香港:太平書局,198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