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事法制建設叢書·刑法系列:刑罰消滅制度適用》入選書目的內容全面覆蓋我國現(xiàn)行刑法中各項重要制度和刑法學中若干重大理論問題!吨袊淌路ㄖ平ㄔO叢書·刑法系列:刑罰消滅制度適用》對刑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問題予以充分關注,著力推薦針對刑法學中某一具體制度或理論進行系統(tǒng)深入研究的作品。近年來,我國刑法學者對德日刑法理論進行了更為細致的研究,引起了對犯罪論體系進行改造等諸多關于刑法基礎理論問題的爭鳴,這些爭論有助于進一步深化刑法學研究的根基和深層次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因此,《中國刑事法制建設叢書·刑法系列:刑罰消滅制度適用》吸納了一批介紹國外刑法理論,并能對我國司法實踐作出積極回應的具有開創(chuàng)性的作品。
第一章 刑罰消滅制度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jié) 刑罰消滅的概念與特征
一、刑罰消滅的概念
二、刑罰消滅的特征
三、刑罰消滅制度的存在根據(jù)
第二節(jié) 刑罰消滅的界限與類型
一、刑事責任的消滅與刑罰消滅的關系
二、刑罰消滅的類型
第二章 追訴時效的一般問題
第一節(jié) 追訴時效制度概述
一、追訴時效制度的概念特征
二、追訴時效制度的適用對象
三、追訴時效制度的適用后果
第二節(jié) 追訴時效的起算標準
一、追訴時效的一般起算標準
二、追訴時效的特殊起算標準
第三節(jié) 追訴時效的期限制度
一、追訴期限的設置與選擇
二、追訴時效的中斷制度
三、追訴時效的延長制度
四、追訴時效的中止制度
第四節(jié) 追訴時效的終止事由
一、刑事責任消失
二、犯罪人之刑事責任現(xiàn)實化
三、犯罪人處于永久被迫訴的境地
第三章 追訴時效的特殊問題
第一節(jié) 民族自治地方變通、補充規(guī)定與刑法追訴時效
一、民族自治地方及其立法權
二、民族自治地方對刑法的變通、補充規(guī)定權
三、民族自治地方特別規(guī)定與刑法追訴時效
第二節(jié) 特殊類型犯罪的追訴時效問題
一、告訴才處理犯罪的追訴時效問題
二、去臺人員犯罪的追訴時效問題
第三節(jié) 刑法效力與刑法追訴時效
一、刑法時間效力與刑法追訴時效
二、刑法空間效力與刑法追訴時效
第四章 赦免
第一節(jié) 赦免制度的概述
一、赦免制度的概念
二、赦免權的行使主體
三、赦免的性質歸屬
四、赦免的適用對象
五、赦免的效力范圍
六、赦免的適用范圍
第二節(jié) 大赦制度
一、大赦的概念
二、大赦的類型
三、大赦之于我國
……
第五章 刑罰適應能力消滅
第六章 刑罰執(zhí)行完畢
第七章 前科消滅制度適用
主要參考文獻
比較刑事責任消滅和刑罰消滅,不難看出,二者存在較多的相似性,主要有:(1)消滅的原因都有法定性,且很多原因是相同的。具體而言,這些原因主要有犯罪人死亡、超過時效期限和赦免。在犯罪人死亡的情況下,承擔刑事責任和刑罰的主體不存在,因而也就必然出現(xiàn)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消滅;在超過追訴時效期限以及赦免的情況下,國家放棄了對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因而會出現(xiàn)刑事責任的消滅,并且也不存在再讓行為人執(zhí)行刑罰的問題了。(2)存在的前提相同,即要求針對于符合《刑法》分則罪刑條文之規(guī)定的危害行為,實施危害行為的行為人構成了犯罪。無犯罪無刑事責任,沒有犯罪行為刑事責任無從談起,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刑事責任業(yè)已產(chǎn)生并客觀存在,只是國家司法機關還沒有開始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中多處規(guī)定“應當負刑事責任”,就是以刑事責任的存在為前提的;刑法中所規(guī)定的追訴時效也是以刑事責任的存在為前提的,犯罪經(jīng)過一段時間不再追究意味著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而刑罰是刑事責任的實現(xiàn)方式之一,行為人被判處刑罰的前提自然是其行為構成犯罪,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否則就談不上讓行為人以刑罰的方式實現(xiàn)其刑事責任,更談不上行為人所負之刑罰的消滅。(3)本質和效果都有雙面性。不管是刑事責任的消滅,還是刑罰的消滅,對于國家有關機關和犯罪人來說都有各自的意義。對于國家有關機關來說,是自己依法享有的某種權力在針對犯罪人的具體情況下歸于消滅;對于犯罪人來說,則是不必再處于對自己不利的法律狀態(tài)。因此,刑事責任的消滅和刑罰的消滅都具有雙面的意義和效果。
但是,畢竟刑事責任是刑罰的上位概念,因而使得刑事責任的消滅也與刑罰的消滅有不同之處。具體考察,可以發(fā)現(xiàn),二者的關系體現(xiàn)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刑事責任的消滅必然帶來刑罰的消滅。例如,《刑法》第449條規(guī)定:“在戰(zhàn)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xiàn)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xiàn)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边@就意味著,對于戴罪立功、符合條件的已經(jīng)犯罪的軍人,國家不再讓其對原來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在此情況之下自然談不上刑罰的問題。
第二,刑罰的消滅卻并不一定帶來刑事責任的消滅。例如,對于緩刑考驗期滿的犯罪人來說,即便不存在各種違法犯罪的情況,其刑事責任也并不一定消滅。此時,若要確定其刑事責任消滅,還需要考慮其是否存在《刑法》第37條的規(guī)定,即是否還需要以接受訓誡或者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的方式實現(xiàn)不受刑事處罰情況下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