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主要內(nèi)容包括: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行政救濟制度體系、南京國民政府行政訴訟制度規(guī)定、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行政訴訟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民初行政訴訟制度之反思等。
民國時期是中國法制史上一個至關重要的時期,這個時期既有對前一個階段(晚清)修律成果的繼承,又有針對國內(nèi)實際情勢而作的立法的修正,更有對當時國外先進法律制度的創(chuàng)造性吸收。同時,因為處于劇烈的時代轉型過程中,民國時期的法制建設帶有強烈的過渡性色彩,當時立法者面臨的局面,仍舊是“三千年未有之變局”,究竟該如何推動法制建設?向左走抑或向右走?都無法找到現(xiàn)成的答案。一切也只能摸著石頭過河,邊借鑒歷史上及國外的成功經(jīng)驗,邊在中華大地上進行法制“試驗”,邊針對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改革,就在“借鑒”、“試驗”、“改革”的過程中,最終鑄就出了影響深遠的“六法體系”。當時的法律人面對的許多問題,今天依然存在。譬如如何溝通法意與人情、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禮教與法制等,始終是立法繞不過去的結。誠如陳新宇先生所感嘆的那樣:“禮教也好,孔教也罷,宗教也好,教育也罷,最終都是指向憲法的文化之基,同時也是法律如何被信仰這一宏大根本之問題。在《天壇憲草》(按:指1913年由國民黨人為主體,在北京天壇祈年殿起草的一部憲法)百年之際,這是一個老問題,也是一個新問題!
這些問題如此重要,當代法律人自然不應對之回避。不惟不應回避,且當積極面對。為此,筆者自2004年攻讀法律史學博士學位起,迄今十年有余,一直在思考這些問題,筆者的學術興趣,也主要集中在清末和民國這段時間的法制建設上。2007年,筆者題為《清末民初的行政訴訟制度研究》的博士論文通過了答辯,兩年后正式出版。在博士論文中,筆者主要探討了傳統(tǒng)中國“治官”之法是如何轉變?yōu)榻懊窀婀佟钡男姓V訟體制,以及清末民初行政訴訟制度是如何制定和適用的。
宋玲,安徽黃山人,法學博士,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近代法律史。出版專著一部,教材一部;發(fā)表學術論文十余篇;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和司法部研究項目。
緒論
第一章 傳統(tǒng)社會行政爭議的解決與清末行政訴訟的構想
第一節(jié) 中國傳統(tǒng)社會行政爭議的預防與處理
一、傳統(tǒng)社會行政權力運行的機制
二、傳統(tǒng)社會中行政權力的制衡與行政爭議的預防
三、從“民告官”看傳統(tǒng)社會行政爭議的處理
第二節(jié) 清末立憲背景下的《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
一、西方憲政、人權的中國解讀
二、清末“官制改革”中的《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
第二章 南京臨時政府肘期的行政訴訟立法
第三章 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的行政訴訟
第一節(jié) 民國初年的平政院
一、行政訴訟模式的選擇
二、平政院的設置
三、平政院的職權
四、平政院的成員
五、平政院的歷史價值
第二節(jié) 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的行政訴訟法
一、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三、起訴
四、舉證責任
五、裁決
六、執(zhí)行
第三節(jié) 民國北京政府時期行政訴訟的困境
一、肅政廳:平政院中的歷史遺跡
二、《行政訴訟法》對于本土國情的漠視
三、民初行政訴訟制度之反思
第四章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行政訴訟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機構
一、行政法院的沿革
二、行政法院的組織結構與編制
三、行政法院的職能
第二節(jié)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行政訴訟審判制度
一、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行政救濟制度體系
二、南京國民政府行政訴訟制度規(guī)定
三、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行政訴訟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
……
結語
附錄制度內(nèi)外的困境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