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義上,公設辯護人制度是以國家設立的公共機構為組織形態(tài),以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為運作形式,雇用全職公設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服務的制度體系。公設辯護人制度誕生之初,既被認為“實屬保障人權之唯一制度”,又被質疑為“法律中的一個異常事物”。本書對公設辯護人制度內(nèi)涵與性質、緣起與發(fā)展、價值與功能、運作機制及其內(nèi)在機理、現(xiàn)實困境進行了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并立足于我國“地方性”因素,初步構想了公設辯護人制度的本土化路徑。
本書對公設辯護人制度內(nèi)涵與性質、緣起與發(fā)展、價值與功能、運作機制及其內(nèi)在機理、現(xiàn)實困境進行了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并立足于我國“地方性”因素,初步構想了公設辯護人制度的本土化路徑。
在我國刑事司法領域,刑事法律援助一直未能得到足夠的重視與關注,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映襯出了刑事司法面臨著律師辯護率低下與辯護效果不佳的困境。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辯護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擴大了指定辯護的適用范圍。因此,推動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是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公設辯護人制度研究》全面地研究了公設辯護人制度,并從如下四個方面展開:其一,分析公設辯護人制度的基本理論。公設辯護人制度的內(nèi)涵與性質是重要的理論問題,尤其是本書深入分析了公設辯護人雙重角色引發(fā)的職業(yè)倫理沖突。為了闡明公設辯護人制度的價值與功能,本書從有效辯護、促進司法公正等維度,對公設辯護人制度與其他法律援助實施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其二,考察中外公設辯護人制度的歷史嬗變。本書著重考察了美英等國公設辯護人制度的歷史發(fā)展,同時梳理了我國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和臺灣地區(qū)的公設辯護人制度。其三,論述公設辯護人制度的運作機制。公設辯護人制度如何運行是該制度的重點內(nèi)容,本書對公設辯護人組織的主體、公設辯護人組織設置地點與層級、公設辯護人組織隸屬關系、公設辯護人組織經(jīng)費制度、公設辯護人制度受案范圍、公設辯護人制度指定程序、公設辯護人制度服務階段、公設辯護人制度代理方式、公設辯護人制度監(jiān)督管理與懲戒進行了全面的研究。其四,探討公設辯護人制度對我國的借鑒意義。對于當前我國大陸地區(qū)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是否需要建立公設辯護人制度以及如何建構,本書進行了深入探究。
吳羽博士治學態(tài)度嚴謹,這體現(xiàn)在這本書資料翔實、論證充分、寫作規(guī)范、結構合理等方面,而且本書對公設辯護人制度的諸多爭議性問題也進行了客觀論述,這對讀者全面認識該制度很有幫助。當然,在本書中,還存在可以進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我國建構公設辯護人制度的論述還需要以深入的調研作為支撐。
《公設辯護人制度研究》是吳羽博士出版的第一部學術專著,作為他的導師,我為他在學術研究上取得的進步感到由衷的欣喜,希望他以此為起點,勤奮治學、努力探索,在未來的學術之路上取得新的成果!
是為序。
謝佑平
吳羽,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講師,復旦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后,碩士研究生導師。在《清華法學》、《法學評論》等期刊發(fā)表論文20余篇,論文曾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轉載,主持省部級課題一項。
序
緒 論 1
第一章 公設辯護人制度內(nèi)涵與性質 11
第一節(jié) 公設辯護人內(nèi)涵解讀 11
一、公設辯護人內(nèi)涵界定 12
二、公設辯護人主要特征 15
第二節(jié) 公設辯護人制度內(nèi)涵解讀 20
一、公設辯護人制度內(nèi)涵界定 20
二、公設辯護人制度主要特征 21
第三節(jié) 公設辯護人基本屬性分析 24
一、公設辯護人雙重職業(yè)倫理及其沖突 25
二、公設辯護人基本屬性之辯析 28
第四節(jié) 公設辯護人獨立性探究 32
一、公設辯護人獨立性爭議 33
二、公設辯護人獨立性實踐 35
第二章 域外公設辯護人制度考察 39
第一節(jié) 美國公設辯護人制度考察 39
一、公設辯護人制度的法律基礎:貧困被告人律師辯護憲法性權利的確立 39
二、公設辯護人制度的創(chuàng)設:一個“荒謬的”的“奇異方案” 45
三、公設辯護人制度的發(fā)展歷程:“法庭幫手”向被告人權利捍衛(wèi)者的轉變 51
四、公設辯護人制度的現(xiàn)實困境:“屠宰場司法”及未來發(fā)展 59
第二節(jié) 英國公設辯護人制度考察 61
一、公設辯護人服務試行的法律基礎:以英格蘭與威爾士為中心 62
二、公設辯護人服務試行的現(xiàn)實根據(jù):辯護質量保證與成本控制 64
三、公設辯護人服務的運作:試行及成效評估 65
四、公設辯護人服務的前景:應對現(xiàn)實壓力的大膽嘗試 68
第三章 中國公設辯護人制度考察 72
第一節(jié)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公設辯護人制度考察 72
一、公設辯護人制度立法沿革:從基本法規(guī)范到專門法典制定 73
二、公設辯護人制度現(xiàn)實動因:多重因素合力的產(chǎn)物 78
三、公設辯護人制度的實踐:象征意義勝于功能設計 82
四、公設辯護人制度再思考:民國政府設置公設辯護人欲意何為? 84
第二節(jié) 臺灣地區(qū)公設辯護人制度考察 86
一、公設辯護人制度改革:“專業(yè)化”發(fā)展 86
二、公設辯護人制度存廢之爭:廢止力量的聚集 89
三、公設辯護人制度廢止原因:內(nèi)外因素的合力 91
四、公設辯護人制度的新發(fā)展:“多元并存”的可能性 96
第四章 公設辯護人制度價值分析 103
第一節(jié) 公設辯護人制度與貧困者律師辯護權 103
一、刑事法律援助作為公民權利的分析 103
二、公設辯護人制度實現(xiàn)貧困者律師辯護權之積極意義 107
第二節(jié) 公設辯護人制度與刑事法律援助國家義務性 109
一、刑事法律援助作為國家義務的分析 110
二、公設辯護人制度兌現(xiàn)國家刑事法律援助義務之積極意義 114
第五章 公設辯護人制度功能探究 116
第一節(jié) 公設辯護人制度的辯護質量保證功能 119
一、公設辯護人制度辯護質量保證功能之理論闡釋 119
二、公設辯護人制度質量保證功能之實證根據(jù) 128
三、公設辯護人制度質量保證功能之反思 137
第二節(jié) 公設辯護人制度的成本控制功能 139
一、公設辯護人制度成本控制功能之理論闡釋 140
二、公設辯護人制度成本控制功能之實證根據(jù) 145
三、公設辯護人制度成本控制功能之反思 148
第三節(jié) 公設辯護人制度的輔助功能 150
一、公設辯護人制度教育及服務功能 150
二、公設辯護人制度提升辯護及管理水平功能 151
第六章 公設辯護人組織之主體 153
第一節(jié) 公設辯護人辦公室人員的職責、發(fā)展及任用 153
一、公設辯護人和支持性職員的職責及發(fā)展 153
二、公設辯護人的任用機制評析 160
第二節(jié) 公設辯護人的薪水爭議 164
一、公設辯護人薪水過低之考察:以美國為中心 164
二、公設辯護人薪水過低的理性反思 166
第三節(jié) 兼職公設辯護人的利弊之爭 168
一、兼職公設辯護人之考察:以美國為中心 168
二、全職與兼職公設辯護人利弊之爭及其理性反思 169
第七章 公設辯護人制度運作機制研究 174
第一節(jié) 公設辯護人組織設置地點與層級 174
一、公設辯護人組織設置地點考察 174
二、公設辯護人組織設置層級考察 178
第二節(jié) 公設辯護人組織隸屬關系 182
一、公設辯護人組織隸屬關系的多元化 182
二、公設辯護人組織隸屬關系的反思 186
第三節(jié) 公設辯護人組織經(jīng)費制度 190
一、公設辯護人組織經(jīng)費來源類型考察 190
二、公設辯護人組織經(jīng)費危機及其保障 195
第四節(jié) 公設辯護人制度受案范圍 199
一、美國公設辯護人制度受案范圍評述 199
二、英國等國家公設辯護人制度受案范圍評述 208
三、臺灣地區(qū)公設辯護人制度受案范圍評述 210
四、公設辯護人制度案件負荷量考察及其反思 214
第五節(jié) 公設辯護人制度指定程序 223
一、公設辯護人制度指定程序之概說 223
二、指定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選擇權與拒絕權 225
第六節(jié) 公設辯護人制度服務階段 229
一、律師辯護適用的程序階段 229
二、公設辯護人制度在審前程序的運用及評析 231
第七節(jié) 公設辯護人制度代理方式 233
一、公設辯護人制度代理方式的類型 233
二、“縱向代理”與“橫向代理”優(yōu)劣之爭及其評析 236
第八節(jié) 公設辯護人制度監(jiān)督管理與懲戒 238
一、公設辯護人組織監(jiān)督管理 238
二、公設辯護人懲戒與豁免 248
第八章 公設辯護人制度對中國的借鑒 252
第一節(jié) 中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及其發(fā)展 252
一、中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與實踐 253
二、中國刑事法律援助需求的擴大與刑事法律援助模式的創(chuàng)新 255
第二節(jié) 中國公設辯護人制度的建構 266
一、公設辯護人與作為“國家的法律工作者”的律師之比較 267
二、中國建構公設辯護人制度的現(xiàn)實困境和前提條件 270
三、中國建構公設辯護人制度的初步構想 273
結 語 285
參考文獻 288
后 記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