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45 元
叢書名: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話語與敘事:文化視閾下的情理法》最終成果
- 作者:崔明石 著
- 出版時間:2017/12/1
- ISBN:9787519714703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9
- 頁碼:324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A5
情理法作為傳統(tǒng)的法文化與古人對法律世界的認識息息相關,是今人理解古人法觀念、司法智慧的重要途徑。本書將“情理”作為傳統(tǒng)法文化中的一個話語“符號”,在?隆爸R考古”的意義上挖掘“話語—知識—權力”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借此闡明“合情合理”不僅體現(xiàn)為一種行為模式的合理性,而且還可以表征為一種社會價值取向和正義觀念,進一步揭示其所蘊含的“共時性”意義。本書以古代律例、司法判牘和民間筆記故事作為敘事文本,從“官方敘事”和“民間敘事”兩個維度,探究了“官—民”“士—俗”二元結構下情理話語在立法、司法領域的不同呈現(xiàn)及其生產(chǎn)和再生產(chǎn)的過程;進而表明情理司法即意味著從案件的特殊性出發(fā),尋找與特定的“情”相一致的法律制裁,同時也意味著通過法律精神的回歸來緩解法律適用的僵化性。
實證研究表明,情理法不僅存在于“歷史”的文本中,而且作為歷史積淀潛在地影響著當下人們的觀念及對司法審判結果的接受。因此,情理法的研究既具有挖掘傳統(tǒng)法文化精髓的意義,又可為時下的立法、司法尋找一道具有“知識論”意義的經(jīng)驗之門。
總序
張文顯
時代的偉大實踐需要與之相適應的理論,而真正適合時代需求的理論又的的確確將會引導時代的社會實踐?梢哉f,自1978年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擁有較為悠久歷史的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始終在跟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而不斷發(fā)展成熟的;可以說,在改革開放的三十年間,吉林大學的法學理論學科積極地發(fā)起、推動和參與了一系列對我國整個法學的基礎理論發(fā)展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都具有非常重大指導意義和實踐價值的法學的觀念變革、方法更新和理論進步的重大活動;可以說,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發(fā)展的本身就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理論需求和發(fā)展的一個縮影,也是理論關注實踐、參與實踐、推動實踐、指導實踐的一個例證。
在歷史進入21世紀初的2000年,以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為核心所組建的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經(jīng)過嚴格的評審被教育部批準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隨后,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于2001年經(jīng)教育部批準成為國家重點學科,被納入“211”工程重點學科建設計劃。在2004年,以法學理論學科為依托,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在整合了政治學、國際政治學、國際經(jīng)濟學等學科的基礎上組成的吉林大學法律與經(jīng)濟全球化研究所被批準為國家“985”哲學社會科學創(chuàng)新基地。2007年,在這樣的三大平臺基礎上,以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的教師為主體的教學團隊被教育部確定為首批國家級教學團隊。所有這一切都是我們的黨和國家以及我國法學理論界和法學教育界對于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在我國新時期的理論創(chuàng)新和對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所做出的重大貢獻的高度認可的體現(xiàn)。
經(jīng)過進入新世紀以來的近十年建設,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在科學研究、學科隊伍建設、人才培養(yǎng)、國際和國內學術交流、信息與咨詢服務、學科發(fā)展等方面,均取得了長足進展。在這期間和在這之前,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專著型學術研究成果展示的基本渠道都是各個老師和研究人員自行聯(lián)系出版。此種方式當然也可以反映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科學研究的狀況,但無疑只是片段性或片面性的,無法全面而整體性地展示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科學研究的全貌。隨著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作為國家重點學科、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國家創(chuàng)新基地、國家級教學團隊的研究成果的積累,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的學科建設及其學術研究,都需要一個具有持續(xù)能力的成果展示平臺,以不斷總結和展示本學科在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方面的成就,激勵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年輕教師積極從事科學研究,并使其成果得到有學術影響力的集中展示。為此,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決定把多年來一直在設想之中的出版中心學術文庫的工作付諸實施。
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學術文庫為連續(xù)性的系列出版物。首先以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專業(yè)通過答辯的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為主要選題來源,其次是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各位教師和研究人員的專著及學術文集,最后就是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逐步吸收全國法學理論領域年輕學者的學術專著或者各個高校法學理論專業(yè)的博士研究生的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
法律出版社給予了我們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法學文庫的出版極大的支持。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將與法律出版社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共同推進中心學術文庫的出版工作。這套學術文庫的出版會以每年5~10本學術著作的規(guī)模推進。
借此,我們衷心地感謝我國各個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法學理論學科對于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學科工作的大力支持!我們也希望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學術文庫的出版,為推進我國法學理論學科的學科建設、科學研究、人才培養(yǎng)、學術交流等做出重大貢獻!
崔明石,男,漢族,1977年2月生,遼寧遼陽人。2011年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專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2015年進入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從事中國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研究。現(xiàn)就職于吉林師范大學經(jīng)法學院,職稱副教授,主要從事法學理論和中國法制史研究。先后為研究生講授《比較法研究》《法社會學》《民法哲學》等課程,F(xiàn)主持和完成省部級《話語與敘事:文化視閾下的情理法》《結構主義視角下的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傳統(tǒng)法文化語境下的衡平司法研究》等項目5項,發(fā)表《事實與規(guī)范之間:情理法的再認識——以〈名公書判清明集〉為考察依據(jù)》等學術論文10余篇。
第一章緒論:問題、方法與范疇
第一節(jié)問題
一、問題意識
二、本書框架
第二節(jié)方法
一、結構主義與話語分析
二、個案研究與“延展個案”
第三節(jié)范疇
一、話語
二、敘事
三、情理
第二章情理的“文—化”闡釋
第一節(jié)情——一個“文—化”的闡釋
一、情的語義分析
二、事實與規(guī)范之間:情的四維
三、人情:作為社會化的常識
第二節(jié)理——一個“文—化”的闡釋
一、理的語義分析
二、事理與天理之間:理之兩端
三、天理:作為正當化的理據(jù)
第三節(jié)本章小結
第三章情理的復調敘事(一):以官方話語為核心的考察
第一節(jié)出禮入刑德主刑輔:士人的治世舉措
一、禮與法:“家國天下”境域內的行為規(guī)范
二、德與刑:“內圣外王”理路中的社會控制
第二節(jié)上稽天理下揆人情:情理在立法中的體現(xiàn)
一、法律的道德之維:以“別籍異財”為中心的考察
二、道德的法律之維:以“親屬相奸”為中心的考察
第三節(jié)折中定斷情法并重:情理在司法中的體現(xiàn)
一、經(jīng)與權:情理司法的技術手段
二、忠與。呵槔硭痉ǖ娜宋那閼
第四章情理的復調敘事(二):以民間話語為核心的考察
第一節(jié)申情理冤:“無文”視域下的情理觀念
一、知識結構與冤抑訴訟:未學小民的訴訟觀念
二、人心似鐵與官法如爐:申情理冤的多元訴求
第二節(jié)以和為貴:情理觀念在調解語境下的體現(xiàn)
一、帝制國家與宗法社會:文化網(wǎng)絡中的多元權威
二、庭內調解與庭外調解:調解語境下的情理觀念
第三節(jié)以直報怨:情理觀念在復仇文化中的體現(xiàn)
一、禮與法:進退維谷間的復仇之舉
二、報與施:復仇情節(jié)中的情理精神
第五章傳統(tǒng)語境下的衡平觀念
第一節(jié)官方理念與民間現(xiàn)實的背離:衡平司法的客觀訴求
一、“法在有司,民不周知”:規(guī)范一元化的現(xiàn)實困境
二、“推鞫得情,處斷平允”:切中時弊的衡平司法
第二節(jié)傳統(tǒng)司法的實踐場域:衡平觀念及生成空間
一、升堂斷案:從司法的儀式說起
二、準情酌理:清官司法下的情理衡平
第三節(jié)情理衡平:傳統(tǒng)糾紛解決的正當性隱喻
一、“事情”“人情”:從“情”的譜系說起
二、“因事求情”“原情定罪”:斷案定罪的合理性依據(jù)
三、“酌情據(jù)法”“情法兩盡”:法律適用的
合理性訴求
四、結語
第六章尾論
第一節(jié)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傳統(tǒng)法文化研究的尋根意識
第二節(jié)對話與反思:誰之正義?何種合理性?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