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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中心主義的第二路徑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如果說審判中心主義的**路徑,是推動我國刑事訴訟從偵查中心主義向審判中心主義過渡;那么審判中心主義的第二路徑,則是推動司法裁判權向程序法事項領域和審前階段這兩個方向的擴張和延伸。審判中心主義的**路徑,主要著眼于實體法事實的裁判和證明,審判中心主義的第二路徑,則主要著眼于程序法事實的裁判和證明。推進針對程序法事項的司法審查的開展,對程序法事實裁判要素,特別是程序法事實證明要素加以規(guī)范和設定,對審前階段的偵查行為(起訴行為)進行有效規(guī)制,確保職能部門依法而不是違法實施刑事訴訟行為,是審判中心主義第二路徑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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