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長約一萬多字的《決定》指出,當前的中共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方面有十大問題,包括一些領域的中共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還不夠健全有力,保障中共的全面領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體制機制有待完善;一些領域黨政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權責脫節(jié)問題比較突出;一些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責劃分不夠科學,職責缺位和效能不高問題凸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
其他問題包括:一些領域中央和地方機構職能上下一般粗,權責劃分不盡合理;基層機構設置和權力配置有待完善,組織群眾、服務群眾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軍民融合發(fā)展水平有待提高;群團組織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需要增強;事業(yè)單位定位不準、職能不清、效率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一些領域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機制不夠完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問題仍然存在;機構編制科學化、規(guī)范化、法定化相對滯后,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有待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