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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邪教的形態(tài)與治理
《中國古代邪教的形態(tài)與治理》內(nèi)容簡介:邪教作為一種社會現(xiàn)象,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必然產(chǎn)物!皬哪撤N意義上說,中國現(xiàn)代邪教,實際上是歷史邪教在新形勢下的繼續(xù)和發(fā)展!北緯ㄟ^揭示中國邪教在古代社會從孕育、萌生、發(fā)展到成熟的整個過程的不同形態(tài),對這一社會毒瘤的根源和治理予以總結和批判,并對現(xiàn)實社會的邪教防治提供歷史和法理借鑒。
前言
黨的十八大召開不久,我參與了國務院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委托課題“懲治邪教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邪教問題本身是一項涉及面廣、影響面大的社會難點問題,由于其特殊的歷史背景和社會影響,邪教問題研究被認為是一項冷門工作。而即使是付出了心血,出了一點成果,如果運用不當,可能還會適得其反,給邪教治理工作帶來被動,那就失去了邪教研究的意義,違背了邪教研究的初衷。雖然我的研究范圍主要集中在傳統(tǒng)邪教的法律治理問題上,但隨著研究的深入,我對邪教危害的認識也愈發(fā)深刻,這激發(fā)了我對邪教的產(chǎn)生、發(fā)展和思想流變進行“打破砂鍋問到底”的好奇,于是有了關于“中國古代邪教的形態(tài)與治理”這一課題的研究,系統(tǒng)開啟了我對中國古代邪教思想淵源、發(fā)展形態(tài)和社會治理等問題的爬梳和思考。因此,本書的主旨,即在于通過揭示中國邪教在古代社會從孕育、萌生、發(fā)展到成熟的整個過程的不同形態(tài),對這一社會毒瘤的根源和治理予以總結和批判,并對現(xiàn)實社會的邪教防治提供歷史和法理借鑒。
“邪教”一詞作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一個固有詞匯,最初只是一個對象并不十分明確的指稱,隨著古代封建社會的發(fā)展,其內(nèi)涵才逐漸明晰起來。如果把“邪教”的概念采取狹義和廣義來劃分。一般認為,作為一種相對確定的政治概念,狹義的“邪教”是經(jīng)過宋元時期的演變,直到封建社會后期才逐漸形成反映某種社會現(xiàn)象本質特征的政治概念。明清時期,中國傳統(tǒng)社會矛盾不斷加劇,各種宗教流派、秘密會道門層出,于是“邪教”一詞被統(tǒng)治階層用來專指那些偏離社會正統(tǒng)、對抗封建政權的民間秘密宗教及其流派。因此,狹義上“邪教”的概念,是指在思想、意識上偏離社會正統(tǒng),在組織、行動上對抗封建政權的民間秘密宗教及其流派。廣義的“邪教”,則可以認為,凡是歷史上被封建政權、正統(tǒng)宗教和主流社會排斥的宗教、流派及其原始形態(tài)都可被稱為“邪教”。本書基于廣義的“邪教”而展開,這是必須首先予以明確的。
邪教問題是一項龐雜的社會問題,是上層建筑問題,是意識形態(tài)問題,它包含了政治、經(jīng)濟、民族、宗教、法律、文化乃至藝術等諸多要素。本書在研究邪教問題時,嚴格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和宗教觀,以歷史唯物主義審查古代邪教問題。對于古代各社會階段出現(xiàn)的邪教形態(tài),除將其在歷史資料中的記載予以客觀呈現(xiàn)外,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不拘泥于時人、后人乃至今人對邪教問題的觀點。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原理,凡是釋放社會生產(chǎn)力、推動社會進步并有助于改善人民生產(chǎn)生活的,就是正義的,理應得到正面評價;反之則應予以否定和反思。同時,本書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客觀分析宗教在歷史上的積極因素和消極影響,既認可宗教在人類社會中的心理調(diào)節(jié)和道德規(guī)范作用,也認清其對人民群眾思想意識的麻醉和控制作用,同時還關注宗教在不同歷史時期所起作用的轉化問題。雖然邪教具有一定的宗教因素,但邪教并不具備嚴格意義上的宗教積極因素。所以,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宗教觀,就是要旗幟鮮明地指出邪教不是正常形態(tài)的宗教。這也是本書的一個重要意義所在。同時還應看到,中國傳統(tǒng)邪教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邪教活動經(jīng)常與農(nóng)民運動、農(nóng)民起義相結合,或者說邪教活動經(jīng)常利用農(nóng)民運動、農(nóng)民起義來實現(xiàn)其超越農(nóng)民運動宗旨的“邪惡”目的。本書嚴格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對于借助邪教活動進行斂財騙色、愚弄百姓甚至殘害身體、踐踏生命的反人類、反社會的行為,堅決予以否定和批判。作為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本書作者不會因為持續(xù)關注邪教問題而產(chǎn)生“泛斯德哥爾摩綜合征”,不會對邪教產(chǎn)生正面的情感和評價。所以,本書始終堅持對邪教毫無保留的批判態(tài)度。
審視邪教,還需要對邪教、民間宗教、正統(tǒng)宗教的關系予以界定。在中國大陸學術領域,“邪教”與“民間宗教”的關系被密切聯(lián)系起來。長期致力于中國民間宗教研究的馬西沙先生認為,“所謂民間宗教,是指流行于社會中下層,未經(jīng)當局認可的多種宗教的統(tǒng)稱。由于這類宗教大都秘密流傳,因此有的研究者則稱之為秘密宗教、民間秘密宗教或民間秘密宗教結社”。【注文:本書認同馬西沙的觀點,將秘密宗教、民間秘密宗教、民間秘密教派或民間秘密宗教結社視為同一概念,簡稱民間秘密宗教!靠梢哉f,“民間宗教”“秘密宗教”“民間秘密宗教”和“民間秘密宗教結社”這四種表述是一個概念的四種不同表達形式,本書在表述時,可能存在混用的情形,但所指概念不變。有的學者還進一步將上述概念與“邪教”直接關聯(lián)。比如,芮傳明教授認為,“民間宗教”是指有一定組織、口號,甚至理論的,往往被官方視作異端乃至“邪教”的宗教性團體!咀⑽模很莻髅骶帲骸冬F(xiàn)在學術精品精讀:中國民間宗教卷》“導言”,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頁!窟@一觀點近似于將中國的邪教與民間宗教等量齊觀。關于民間宗教與正統(tǒng)宗教的關系,馬西沙認為:“民間宗教與正統(tǒng)宗教雖然存在質的不同,但差異更多地表現(xiàn)在政治范疇而不是宗教本身。前者不為統(tǒng)治秩序所承認,被污為邪教、匪類,屢遭取締鎮(zhèn)壓,往往只能在下層潛行默運,后者從整體上屬于統(tǒng)治階層的意識形態(tài),受到尊崇、信仰和保護。就宗教意義而言,民間宗教與正統(tǒng)宗教之間沒有隔著不可逾越的壕溝!薄咀⑽模厚R西沙、韓秉方:《中國民間宗教史》“序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頁!堪凑者@樣的思路,中國的傳統(tǒng)邪教,似乎可以與“民間秘密宗教”畫等號。但由于中國歷史上有些秘密教派一度取得合法的活動身份,比如元代中前期的白蓮教,明中葉的無為教、三一教等,所以一概視民教秘密宗教為“邪教”在邏輯上并不周延。所以,本書認為,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宗教形態(tài)有三種:第一種是合法宗教,即“官方”認可的“正統(tǒng)”宗教,包括傳統(tǒng)的佛教、道教等,以及在一定時期取得合法身份的其他宗教或教派;第二種是民間宗教,即沒有取得官方認可的秘密教派,屬于地位未定狀態(tài);第三種是“邪教”,即因危及政權統(tǒng)治而遭到官方明確否定和禁止的民間宗教、秘密宗教和教派。簡單地說,民間宗教在自然發(fā)展狀態(tài)下,為避免受到官方打擊,一般都主動進行秘密傳播,這時的民間宗教即稱之為秘密宗教、民間秘密宗教、民間秘密教派或民間秘密宗教結社等;民間宗教一旦得到官方認可,則屬于合法教派;民間宗教如果遭到查禁,則淪為“邪教”。
由于秘密教派與邪教天然上的關系,所以對秘密宗教研究成果的吸收,有助于啟發(fā)本書對“邪教”問題的思考。學界在“秘密宗教”研究領域,首推戴玄之先生。戴先生生于1922年,少年時其家鄉(xiāng)河南省各地多有紅槍會組織,先生家中即雇有紅槍會眾保護莊園,所以對秘密會社之組織、活動、功能留下深刻印象。后長期進行中國秘密會社研究,對白蓮教、義和團、紅槍會、天地會、洪門等都有開創(chuàng)性的見解,并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戴先生于1990年辭世后,其生前的主要著作經(jīng)王爾敏教授匯編成“戴玄之遺著”:《中國秘密宗教與秘密會社》(二冊),對近年來的中國秘密宗教和秘密會社史研究產(chǎn)生了重要的影響。【注文:戴玄之:《中國秘密宗教與秘密會社》,臺灣商務印書館1990年版!颗c戴玄之先生同庚的李世瑜先生(1922~2010年),早年就讀于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從1940年開始,李世瑜以田野工作的方法調(diào)查研究民間秘密宗教及結社,并于1948年在碩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出版了《現(xiàn)代華北秘密宗教》,把民間宗教的發(fā)生與社會環(huán)境聯(lián)系起來進行考量,對于中國現(xiàn)代民間宗教研究具有里程碑意義!咀⑽模骸拔页0衙孛茏诮痰纳⒉紨M為附在面包上的微菌。把面包放在通風的地方,幾天也不覺它有微菌的存在,若放在陰濕的環(huán)境中,很快就可以看出它們的生長!崩钍黎ぃ骸冬F(xiàn)在華北秘密宗教》,古亭書屋1948年版,第8頁。】新中國成立后,李世瑜的研究又旁及人類學范圍內(nèi)所屬歷史、宗教、民俗、方志等領域,有《寶卷宗錄》《天津的方言俚語》《社會歷史學文集》等著作問世。繼戴玄之、李世瑜后,卓有建樹的研究當推馬西沙、韓秉方于1992年出版的《中國民間宗教史》!咀⑽模厚R西沙、韓秉方:《中國民間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再版!吭摃煤甏蟮墓P觸描繪了瑰麗多姿的中國民間宗教畫卷,為相關研究者提供了豐富翔實的民間宗教素材。該書前五章“漢末民間道教及其形態(tài)的演變”“彌勒救世思想的歷史淵源”“摩尼教在中國的傳播”“佛教凈土信仰的演進與白蓮教”“羅教與五部經(jīng)典”對本書邪教的源流和形態(tài)的研究給予了很大的啟發(fā)。該書對民間宗教的論述,具有相當?shù)臋嗤裕玫搅藢W界的普遍認可。2009年,秦寶琦先生出版了150萬字的《中國地下社會》(三卷本)。作為中國秘密教門與秘密會黨研究領域的專家,秦先生在該書第一卷對明清以來的民間秘密教門、教派給予了系統(tǒng)疏理,對羅教、黃天教、弘陽教等20多個民間秘密教派的流變給予勾勒和批判,讀來使人茅塞頓開,深受啟發(fā)。戴玄之和馬西沙、韓秉方以及秦寶琦的研究成果,對于本書的研究幫助甚大。
此外,劉平、馮佐哲、李富華以及濮文起關于秘密宗教的研究,對于本書開展邪教研究也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劉平教授于2010年出版的《中國秘密宗教史研究》,雖然沒有冠以“邪教”名目,但仍可作為邪教問題的研究成果予以關注。該成果將民間教派、秘密教門、邪教之類都納入民間宗教結社研究,為我們勾勒出了秘密宗教的發(fā)展線索:中國最早起源于道教、佛教等宗教的異端教派,在中國下層社會滋蔓,轉而形成邪教(或稱秘密宗教),明清時期成為正式意義上的秘密宗教,發(fā)展至民國以后,則成為會道門而受到打擊。該書還論述了明清秘密宗教之生存、發(fā)展與傳統(tǒng)小農(nóng)社會以及教門領袖個人欲望、教派性質等諸因素問題,多角度地探究了中國秘密宗教的上下、內(nèi)外以及過去與現(xiàn)在的關系等深層次問題,是拙著認真學習和參考的對象!咀⑽模簞⑵剑骸吨袊孛茏诮淌费芯俊,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為便于對比研究,本書附錄一收錄了《中國秘密宗教史研究》目錄!狂T佐哲、李富華于1994年合著的《中國民間宗教史》【注文:馮佐哲、李富華:“中國民間宗教史”,見劉如仲、李澤奉主編:《中國文化史叢書》,文津出版社1994年版!,按照歷史脈絡分別研究了“史前時代的古代宗教神話”“先秦時代的民間宗教”“秦漢時代的讖緯迷信、神仙方術和民間道教的初傳”“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民間宗教”“隋唐五代時期的民間宗教”“宋元時代民間宗教信仰的蓬勃發(fā)展”“明清白蓮教及其眾多民間教派的并生”,以及“清朝嚴禁‘邪教’與民間秘密宗教頑強的抗爭”。濮文起于2000年出版的《秘密教門——中國民間秘密宗教溯源》【注文:濮文起:《秘密教門——中國民間秘密宗教溯源》,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分五個章節(jié)論述了漢末五代的五斗米道、太平道、大乘教、彌勒教和摩尼教,宋元的明教、白蓮教,明代的白蓮教、無為教、黃天道、東大乘教、西大乘教、弘陽教、三一教,清代的天地門教、八卦教、大乘教、在理教、龍華會、江南齋教、真空道、黃崖教、劉門教、上帝教、義和拳教和民國同善社、道院、世界紅卍字會、一貫道、紅槍會等民間宗教。最后的結語還分析了“教門文化”的根源、特征和影響等。這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基本上都遵循了歷史發(fā)展的脈絡進行探討,對本書的研究幫助很大。
邪教研究是一門交叉學科,既涉及宗教學領域,也涉及史學、社會學、法學等多重學科。本書在研究過程中,還參考和借鑒了以下成果。關于邪教概論的研究,有劉平《中國“邪教”的由來與演變》,習五一《宗教與邪教——中華民族文化古今淵源辨析》,何秉松、廖斌《論當代邪教》,任志毅《中國宗教法總述——世界諸宗教與宗教法系統(tǒng)之比較研究》,秦寶琦、譚松林《中國秘密社會》等;關于巫術、淫祀的研究,有張亮采《中國風俗史》、周風霞《漢代的巫蠱術》等;關于道教與太平道問題,前后有任繼愈和卿希泰所著《中國道教史》;關于佛教與彌勒信仰問題,有馬西沙《歷史上的彌勒教與摩尼教的融合》、勞政武《佛律與國法——戒律學原理》、侯印國《略論彌勒凈土信仰在中國的興衰》等;關于摩尼教與吃菜事魔問題,有陳垣《摩尼教入中國考》、陳高華《摩尼教與吃菜事魔》、林悟殊《摩尼教及其東漸》、王媛媛《唐代摩尼教史研究綜述》等;關于白蓮教問題,有戴玄之《白蓮教的本質》、喻松青《明清白蓮教研究》、范立舟《白蓮教與宋元下層社會》等。關于羅教與無生信仰問題,有鄭志明《無生老母信仰溯源》、孔慶茂《無生老母研究》、楊惠南《〈金剛經(jīng)〉的詮釋與流傳》、周作人《無生老母的信息》等。清代是邪教發(fā)展的最為泛濫的時期,相應的研究也最為深入。秦寶琦先生除在本領域建樹卓著外,還對20世紀初年以來到2007年期間,中國學者對清代秘密教門和秘密會黨兩大系統(tǒng)的論文、著作及史料匯編的篇目進行了收集整理,形成了《清代秘密社會史論著索引》近6萬字的長文,是一篇近百年秘密教門和秘密會黨研究的目錄集成!咀⑽模呵貙氱骸肚宕孛苌鐣氛撝饕,載中華文史網(wǎng),2007年6月19日,http://www.historychina.net/lzsy/361168.shtml!吭撐氖乔宕孛芙涕T和秘密會黨研究工作者的指南,此文在手,研究者只要按圖索驥,利用現(xiàn)代化的搜索系統(tǒng),加上足夠的嚴謹治學精神,對于清代秘密教門和秘密會黨研究工作,就必然能夠實現(xiàn)事半功倍的效果。關于清代邪教的研究,本書參閱并借鑒了赫治清《清代“邪教”與清朝政府對策》、常學智《那彥成治理教門初探——以嘉慶十八年天理教暴動為個案》、韓志遠《晚清政府對民間秘密宗教的治理——以末后一著教案為例》、鄭永華《清代秘密教門治理》、臺灣“故宮博物院”研究員莊吉發(fā)《清代乾隆年間的收元教及其支流》等研究成果,特此鄭重感謝。關于邪教的治理問題,劉正峰、周新國的《邪教的法律治理》,王立的《懲治邪教相關法律問題研究》等都有深入的研究,本書也不同程度地進行了研讀和參閱。
直接關注邪教歷史的研究,目前能夠看到的只有王清淮、朱玫、李廣倉于2007年合著的《中國邪教史》!咀⑽模和跚寤、朱玫、李廣倉:《中國邪教史》,群眾出版社2007年版。為便于對比研究,本書附錄二收錄了《中國邪教史》目錄。】該書站在正統(tǒng)立場對邪教的發(fā)育、秦朝廷的方士、西漢的巫術、道教的早期形態(tài)、太平道、五斗米道、大乘教和彌勒教、摩尼教和明教、白蓮教、羅教、齋教、東大乘教、弘陽教、聞香教、圓頓教、八卦教、清水教、拜上帝會、義和拳等涉及邪教發(fā)展歷史的種種形態(tài)和因素進行了政治審視,值得相關領域的研究人員參考和學習!吨袊敖淌贰窂男敖痰陌l(fā)育落筆,論及秦漢方士、太平道至明清白蓮教以及清代各類型邪教組織,最后也將太平天國運動和義和團運動納入研究范疇,提出了“邪教乃為害社會、禍亂中華的毒瘤”的觀點?梢哉f,該成果是一部真正意義上的邪教史。但是,“作者只看到歷史上這類組織的消極作用,卻忽視了歷史上‘邪教’同當代邪教有著不同的生存環(huán)境與歷史背景,于是用審視當代邪教的觀點去看待歷史上的‘邪教’,結果必然把紅巾軍發(fā)動的元末農(nóng)民大起義和清代的太平天國起義,均視為‘邪教’而加以否定!薄咀⑽模好铣骸睹髑迕孛芙涕T滋蔓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頁!勘緯趯懽鬟^程中,著意與《中國邪教史》保持不同的側重,力圖把邪教“是什么”延伸到“為什么”和“怎么辦”上面,主要從意識形態(tài)領域,研究邪教形成的思想根源,同時關注歷朝歷代在邪教暴力行為結束后的應對,包括政治預防和法律處置。
本書共十章。第一章巫和第二章淫祀,主要揭示邪教這一社會現(xiàn)象出現(xiàn)的社會生態(tài)和文化淵源。巫文化和淫祀文化是人類社會發(fā)展進程中出現(xiàn)的一種獨特文化現(xiàn)象,客觀上與邪教并不存在必然的聯(lián)系,但因為前二者的某些天然特性在被邪教所利用后,對邪教的發(fā)展會產(chǎn)生積極的推動作用,所以對巫文化和淫祀文化的研究,對于探索邪教的起源就有了切實的必要性。第三章道教與太平道,主要揭示中國本土宗教道教在產(chǎn)生初期與邪教的關系問題。按照中國傳統(tǒng)觀點,原始道教在產(chǎn)生初期,其重要支派太平道被視為邪教予以批判,道教文化中的黃老思想、讖緯學說、數(shù)術等都與邪教有著密切的關系,所以研究道教在發(fā)展初期的流變、原始道教的改造以及與道教有關的社會變亂等問題,對于古代邪教研究具有重要意義。第四章佛教與彌勒信仰,主要揭示佛教在傳入中國的進程中與中國傳統(tǒng)思想、宗教、社會文化碰撞所激起的各種事件、問題和現(xiàn)象。雖然佛教曾被貶斥為邪教,甚至遭受了像“三武一宗”那樣極端殘酷的法難,但佛教本身并不是邪教,其中國化的進程,不僅形成了具有中國本土特色的佛教流派,還對中國傳統(tǒng)思想文化產(chǎn)生了積極深刻的影響。但是,應該對佛教思想中的某些要素——比如佛教彌勒信仰——予以特別關注。這一思想要素在中國的演化過程與后世邪教“劫變”思想具有某種傳承關系,對于后世整個邪教思想產(chǎn)生了重要的影響。第五章摩尼教與吃菜事魔信仰,主要揭示摩尼教傳入中國的過程以及對中國邪教思想的影響。同佛教一樣,作為外來宗教的摩尼教也不是邪教,由于其在本土化進程中的曲折歷史,加之其教義中所固有的“光明與黑暗”對立的思想要素,導致摩尼教與古代邪教活動關系更加密切,并影響了后世邪教教義發(fā)展。第六章白蓮宗與白蓮教,揭示了中國古代最具影響力的邪教組織的演變。作為邪教的白蓮教與作為宗教團體的白蓮宗之間的關系如何,邪教是如何經(jīng)過歷史演變而最終以白蓮教的形態(tài)出現(xiàn)在歷史舞臺,又是如何演化形成最終的邪教教義,深刻影響了中國傳統(tǒng)社會,本章作為本書的重要章節(jié)對此都予以了詳細解答。第七章羅教與無生信仰,對影響明清諸多民間宗教的羅教進行了分析評述,著重分析了羅教核心教義——無生信仰的產(chǎn)生和演變,指出其“真空家鄉(xiāng),無生老母”八字真訣是統(tǒng)領整個明清民間宗教思想的主流信仰淵源。第八章民間秘密宗教與邪教,借鑒前人的研究成果,理清了民間秘密宗教與邪教的關系,并借助四例典型邪教事件對邪教歷史發(fā)展中發(fā)生的幾個重要的邪教組織、邪教教理予以闡述,借以剖析邪教成熟時期的邪教形態(tài)、內(nèi)部組織、變亂活動。第九章邪教的治理,主要梳理了中國古代邪教治理的歷史脈絡,分別對邪教治理的政治特征和法律特征進行了歸納,以期對當前邪教治理工作提供參考。關于邪教的治理,本書盡可能全面查找各類歷史資料、宗教典籍以及親歷者的筆記史料等,并對相關資料進行比對核實,盡可能做到準確、全面。第十章邪教亞文化,對于客觀存在的邪教現(xiàn)象,將其作為一種歷史亞文化進行理性分析。邪教作為一種危及社會治理的意識形態(tài),在中國古代是與儒家主流思想意識相對抗的。本章節(jié)對于邪教的地域特征、思想特征都進行了分析,尤其對于可能影響當下社會的邪教教義的載體——寶卷,采取了審慎的態(tài)度,既積極地予以保護、整理,也要謹慎地使用、研究。最后,本書在余論中,提出了邪教治理的思考,希望對當前我國邪教治理工作能夠有所幫助。本書所引史料較為詳實。除正文35萬字外,另有注釋1500余條,5萬余字;附錄六種,2萬余字。筆者在正文定稿后花費一年半時間,通過圖書館查閱、互聯(lián)網(wǎng)搜索、舊書市場收集等多種途徑對所引史料進行核校,盡可能做到直接引用權威機構的出版物,并確定到具體頁碼。對于尚沒有進行校訂、出版的古代文獻,則爭取查找到原始文本、微縮膠片或影印文本,力求引證準確、權威、可信。
“觀古今于須臾,撫四海于一瞬!笨v觀中華文化數(shù)千年的歷史延綿,在輝煌的文明背后也有不時涌動的暗流,希望本書能夠將這股暗流匯聚成“一瞬”呈現(xiàn)給大家。本書的思考和撰寫,得到了多位專家前輩的支持。國家法官學院王立教授對我的研究做了悉心的指導,尤其在邪教的法律治理領域,使我的研究能夠找準方向并堅持下來。本書作為國務院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的研究課題,在評審過程中得到了中央維穩(wěn)辦研究室孔祥濤副局長、北京市社科院鄭永華研究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孫先偉副教授的評議,我對三位專家提出的諸多中肯意見都做了吸收和采納,這使得本書從結構體例到思想表達都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在此致以謝忱。在邪教問題的研究中,我還得到了中國人民大學馮玉軍教授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孫憲忠研究員的大力幫助。馮教授對我的研究給予了莫大的鼓勵和支持,除在學術上提出切中要害的意見、建議外,還多次邀請我參與宗教法律相關問題的學術研討活動,接觸到本領域的前沿成果并與有關專家、學者進行學習交流,使我進一步開闊了眼界,激發(fā)了學術靈感。孫憲忠老師作為西北政法大學的前輩專家,從國家法治建設的高度,對我的研究提出了宏觀意見和建議,使本書的寫作更加全面。我的校友天津大學法學院于陽副教授,在學術上多次與我砥礪交流,對本書也提出了很好的批評意見。
我要感謝國家法官學院的領導和同事們。在開展邪教研究的五年多來,學院各級領導對我關懷備至,以不同方式給予幫助。學院的同事們、老師們得知我所進行的研究,都給我以鼓勵。一個肯定的眼神,一絲期許的微笑,使我倍感溫暖,同時也不敢懈怠,因為他們都是各自領域的佼佼者,是我學習和追趕的榜樣。在這樣的良師益友幫助下,本書才能夠得以順利完成,在此特別致謝。本書在出版之際,得到了兩位前輩學人的特別關愛,在此表達我無比激動的心情。一位是秦寶琦先生。本書在研究過程中,我逐漸對秦寶琦等前輩學人的研究成果產(chǎn)生了濃厚興趣,對他們嚴謹?shù)闹螌W態(tài)度和深厚的學術修養(yǎng)產(chǎn)生了深深的敬意。為此,我懷揣著不安的心情輾轉表達擬請先生為書稿作序時,秦先生欣然為我這樣一個素未謀面、也無師承的晚輩后生的文字作序,并給予了細致的審閱、深刻的點評,提出了鞭辟入里的希望。于我而言,這實在是莫大的獎賞和鼓勵!另一位是蒲堅先生。作為中國法制史研究領域的大家,蒲先生編著的《中國古代法制叢鈔》對我影響很大,400萬字的《中國法制史大辭典》更是我工作、學習的案頭必備。同樣是素未謀面,亦無師承,蒲先生在91歲高齡欣然揮筆為拙著題寫書名,實在是對我莫大的獎賞和鼓勵!我深知,唯有繼續(xù)沿著這條學術之路走下去,不斷拿出更加有信服力的成果,才是對兩位前輩學人最好的回報。衷心感謝本書出版單位知識產(chǎn)權出版社和責任編輯齊梓伊、雷春麗兩位同志,她們細致專業(yè)的工作使本書增色不少。
最后,我要特別感謝國務院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秘書局的大力支持,特別是楊新先生、陳良咨先生的大力關懷,本書從開始構思動筆到出版面世,都得到了該機構的支持和有關領導的厚愛,在此特別致謝。歷史和宗教問題是人類社會發(fā)展的重大問題,需要長期堅持不懈地積累和審慎的態(tài)度來加以研究。
個人才疏學淺,書中言論及不當之處,祈諸賢德方家批評指正。
本書七易書稿,每一次修改對自己都是一種煎熬。看著裝訂好的樣稿一本本從薄到厚,又經(jīng)過不斷的修改而變臟發(fā)皺,自己整個人也開始能夠沉靜下來。在書稿的修改過程中,我的朋友楊興同志總是不厭其煩地幫我把厚厚的書稿裝訂起來,每每我都覺得很不好意思,既有感激,也有歉疚。怎么裝訂了這么多次,還沒有出版呢?這一次,應該可以了吧。經(jīng)過五年的積累,我對邪教的歷史脈絡、形態(tài)流變以及社會治理等問題的探索雖然堆積了四十余萬字,但在相關研究領域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呈現(xiàn)給讀者的也只是個人的一點管見,微不足道。要說有一點點收獲的話,就是錘煉并堅定了我對學術之路的信心,培養(yǎng)了我對傳統(tǒng)歷史文化研究的自覺,對探求學問本源之動力始有所覺醒。詩以言志,歌以詠懷。對于這樣的收獲,實感欣慰。作短歌以記之。
天行健·覺醒
四年磨一劍。
見不見?
字頭飛濺。
天行健,
初心不變。
黃粱緣一夢。
醒不醒?
醍醐灌頂。
這一刻,
原力覺醒!
2016年6月9日初稿,
2017年7月12日定稿于北京王府井步行街
作者:朱建偉
朱建偉,陜西戶縣人,國家法官學院副研究員,北京市法學會法律文化分會理事,最高人民法院青年聯(lián)合會委員。1999年就讀于西北政法學院,2003年獲西北政法學院學士學位,2008年獲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作者長期從事法官培訓綜合管理、科研管理、司法案例研究等工作,致力于中國傳統(tǒng)法制、法律思想及民間宗教、邪教問題研究。參與中央防范邪教辦公室“懲治邪教相關法律問題研究”課題,任《懲治邪教相關法律問題研究》副主編,獨立承擔“中國古代邪教的形態(tài)與治理”課題研究。在《人民法院報》《法律適用》《京師法律評論》《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法官與法治(論叢)》等報刊、叢書發(fā)表《傳統(tǒng)法治與現(xiàn)代法治》《中國古代司法官培養(yǎng)制度的特征》《新中國十年董必武法治思想探析》《清末的近代第一一次法官考選》《人治的傳統(tǒng)與法治的信仰》《與秦人的法治精神》等學術論文二十余篇。
目 錄
導 論
第一章 巫
第一節(jié) 巫文化的起源
第二節(jié) 巫術與方士
第三節(jié) 對兩漢政治社會的影響
第四節(jié) 作為邪教原始形態(tài)的巫
第二章 淫 祀
第一節(jié) 作為社會現(xiàn)象的淫祀
第二節(jié) 淫祀的發(fā)展與禁斷
第三節(jié) 淫祀與西王母崇拜
第三章 道教與太平道
第一節(jié) 原始道教:從神仙家起源
第二節(jié) 民間道教:太平道與五斗米道
第三節(jié) 民間道教的變亂
第四節(jié) 道教的正統(tǒng)化改造
第四章 佛教與彌勒信仰
第一節(jié) 佛教的傳入與排異
第二節(jié) 被統(tǒng)治者否定的“三武一宗”法難
第三節(jié) 佛教與邪教
第四節(jié) 佛教彌勒信仰:邪教的思想淵源
第五章 摩尼教與吃菜事魔信仰
第一節(jié) 摩尼教
第二節(jié) 吃菜事魔信仰
第三節(jié) 兩宋妖教治理的史料梳理
第六章 白蓮宗與白蓮教
第一節(jié) 從白蓮社到白蓮宗
第二節(jié) 從白蓮宗到白蓮教
第三節(jié) 明代白蓮教
第七章 羅教與無生信仰
第一節(jié) 羅 教
第二節(jié) 無生信仰
第八章 民間秘密宗教與邪教
第一節(jié) 民間秘密宗教
第二節(jié) 乾嘉白蓮教大暴動
第三節(jié) 嘉慶天理教暴動
第四節(jié) 道光離卦教案
第五節(jié) 晚清末后一著教案
第九章 邪教的治理
第一節(jié) 邪教治理的立法脈絡
第二節(jié) 邪教治理的政治考量
第三節(jié) 邪教治理的司法特征
第十章 邪教亞文化
第一節(jié) 邪教亞文化的地域特征
第二節(jié) 對邪教亞文化的批判
第三節(jié) 儒家與西方外來宗教的論戰(zhàn)
余 論 邪教治理的思考
附錄一 《中國秘密宗教史研究》目錄
附錄二 《中國邪教史》目錄
附錄三 寶卷、經(jīng)卷名目集成五種
附錄四 《破邪詳辯》所列邪經(jīng)名目
附錄五 《破邪詳辯》整理前言
附錄六 重刻《邪教陰報錄》序
主要參考文獻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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