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類飛機適航要求解讀(第2卷):結構》是《運輸類飛機適航要求解讀》的第2卷,對應CCAR25R4的C分部,涉及強度與變形、飛行載荷、機動和突風載荷、操縱面和操縱系統(tǒng)載荷、地面載荷、水載荷、應急著陸情況、損傷容限與疲勞評定、閃電防護等66個條款。針對每一個條款,《運輸類飛機適航要求解讀(第2卷):結構》分別給出了條款修訂歷史和背景、條款技術含義、符合性驗證方法說明等。
《運輸類飛機適航要求解讀(第2卷):結構》適用于國內從事適航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也可供相關專業(yè)的學生和有興趣的讀者參考使用。
25.301載荷
25.303安全系數
25.305強度和變形
25.307結構符合性的證明
25.321飛行載荷總則
25.331對稱機動情況
25.333飛行機動包線
25.335設計空速
25.337限制機動載荷系數
25.341突風和紊流載荷
25.343設計燃油和滑油載重
25.345增升裝置
25.349滾轉情況
25.351偏航機動情況
25.361發(fā)動機扭矩
25.363發(fā)動機和輔助動力裝置支架的側向載荷
25.365增壓艙載荷
25.367發(fā)動機失效引起的非對稱載荷
25.371陀螺載荷
25.373速度控制裝置
25.391操縱面載荷:總則
25.393平行于鉸鏈線的載荷
25.395操縱系統(tǒng)
25.397操縱系統(tǒng)載荷
25.399雙操縱系統(tǒng)
25.405次操縱系統(tǒng)
25.407配平調整片的影響
25.409調整片
25.415地面突風情況
25.427非對稱載荷
25.445輔助氣動力面
25.457襟翼
25.459特殊裝置
25.471地面載荷總則
25.473著陸載荷情況和假定
25.477起落架布置
25.479水平著陸情況
25.481尾沉著陸情況
25.483單起落架著陸情況
25.485側向載荷情況
25.487回跳著陸情況
25.489地面操縱情況
25.491滑行、起飛和著陸滑跑
25.493滑行剎車情況
25.495轉彎
25.497尾輪側偏
25.499前輪側偏與操縱
25.503回轉
25.507倒行剎車
25.509牽引載荷
25.511地面載荷:多輪起落架裝置上的非對稱載荷
25.519頂升和系留裝置
25.521水載荷總則
25.523設計重量和重心位置
25.525載荷的假定
25.527船體和主浮筒載荷系數
25.529船體和主浮筒著水情況
25.531船體和主浮筒起飛情況
25.533船體和主浮筒底部壓力
25.535輔助浮筒載荷
25.537水翼載荷
25.561應急著陸情況總則
25.562應急著陸動力要求
25.563水上迫降的結構要求
25.571結構的損傷容限和疲勞評定
25.581閃電防護
附錄CCAR25部與修正案對應關系
版權頁:
2.4修正案25—86
2.4.1概述
該修正案修改了25.427(a)款,將25.427(b)拆分成兩款,分別成為(b)和(C)款,增加了25.427(d)款,即要求必須考慮抖振產生的非對稱載荷。
2.4.2修訂背景
該修正案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①提出了新的調諧離散陣風要求;②修改了最大陣風強度下設計空速的確定方法;③建立了顛簸氣流速度。這些修訂為飛機氣動和結構動態(tài)特性分析提供了更合理的基礎,同時考慮了與JAR相關適航要求的協(xié)調。本次修訂把規(guī)章中多個與陣風相關的要求合并到25.341條中,其他條款的修訂多與此相關。
對于25.427條,該修正案修訂了25.427(a)款,明確在按橫向陣風、偏航機動和滾轉機動情況設計飛機時必須考慮尾翼非對稱載荷,同時指出該非對稱載荷是滑流及由于機翼、垂直安定面和其他氣動表面氣動干擾效應所產生。將25.427(b)款拆分為兩款,修訂后的25.427(b)(1)中增加了對25.331和25.341(a)的引用。本次修訂將25.427(c)款中“appreciable dihedral”修改為“大于±10°的上反角”(dihedral angles greater than plus or minus lo degrees),明確要求按第25.341(a)條中規(guī)定的作用于與航跡成直角的任何方位的陣風速度進行設計。另外,將抖振產生的非對稱載荷單獨提出,成為25.427(d)款。
2.4.3修訂結果
見本章25.427第1節(jié)“條款內容”。
3條款技術含義
3.1專業(yè)技術要求
3.2條款解釋
本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飛機后機身和尾翼結構能夠承受任何可能在機動和陣風中遇到的非對稱載荷,并考慮任意方向陣風及抖振在平尾上產生的不對稱載荷。飛機在經歷側向陣風、滾轉、偏航機動時都會在兩側的平尾上產生不對稱載荷,同時該非對稱載荷還可能源于螺旋槳滑流、機翼、垂直安定面和其他氣動面的干擾效。
(1)本條(a)款專指平尾所受的非對稱載荷,用以校核平尾及其支撐結構。機翼的非對稱載荷在25.349(b)中已做規(guī)定。本條(a)款規(guī)定對于按橫向陣風、偏航機動和滾轉機動情況設計飛機時必須考慮到滑流及由于機翼、垂直安定面和其他氣動面氣動干擾效應所產生的飛機尾翼上的非對稱載荷。
(2)本條(b)款規(guī)定對于常規(guī)平尾布局,平尾按第25.331條對稱機動情況和第25.341(a)條的垂直陣風情況最大載荷分別作用于一側100%和另一側80%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