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環(huán)球地名初探》主要介紹外國地名的“身世”,追溯它們的命名準則、得名原委、語種源流、實際含義、語音結構、詞形變化、嬗替更改、轉寫轉譯、分布規(guī)律等等情況;探討所有這些情況與自然一社會環(huán)境間錯綜復雜的依存關系,以及它們某些別名、別(綽)號和相關的種種軼事、趣聞等。各篇既自成一體,又有內在的聯(lián)系,無論一般閱讀還是資料查找,都非常便于讀者使用!董h(huán)球地名初探》集知識性和可讀性于一體,是一部可以當“故事”讀的工具書。
這是展示外國地名千姿百態(tài)的風景畫,是敘說外國地名曲折身世的故事集,是探索外國地名深層奧秘的工具書。它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和不同側面,提供了有關外國地名本身“身世”的各種知識。本書敘述深入淺出、通暢明白,以變激發(fā)讀者的興趣,使大家愿意看,又看得下去。
我,本書的著者,對外國地名,懷有深深的憂思。
讀者諸君瞥見這句突如其來的話語,也許滿腹生疑,不以為然:“區(qū)區(qū)外國地名有什么好憂思的,而且是‘深深’?莫非故弄玄虛,有意聳人聽聞?”或者,即便不這么高度猜測、困惑,內心也許要畫個大大的問號,以為著者是杞人憂天,庸人自擾;大概在無所事事,無病呻吟吧。
事情到底是怎么樣的呢?
著者既不故弄玄虛,也不擬聳人聽聞;更非杞人憂天、庸人自擾;等等。實在是外國地名里面,值得憂思的端端緒緒太多。謂余不信,不妨攤開談談。
其實用不著大攤大開,只須稍微列舉幾許,讀者諸君您,說不定就會感到許多情況是聞所未聞,思路頓開;就會點頭稱是,感到問題的確不少,不僅值得憂思,還很有必要整頓、清理一下了。
筆者對于外國地名到底都憂思些什么呢?這里無法徹底地一一詳談——時間、篇幅,都不允許。只好在已經搜尋到的數(shù)以百計的問題中加以挑選,僅就犖犖大者,展現(xiàn)、列舉于下。以示一般(所列各條,沒有什么嚴格順序,不排座次,不論先后)。
憂思之一,意譯外國地名頻繁出現(xiàn)。音譯外國地名,本來是古今中外共同遵循的原則。我們歷代先賢同樣尊奉、承襲。
卷首獻辭
第一卷 外國地名一般·綜合
第二卷 國家(地區(qū))名·首都(首府)名
第三卷 海洋地名
第四卷 亞洲地名(一)全亞地名·東亞地名
第五卷 亞洲地名(二)東南亞地名
第六卷 亞洲地名(三)南亞地名
第七卷 亞洲地名(四)北亞地名·中亞地名
第八卷 亞洲地名(五)西南亞地名
第九卷 歐洲地名(一)全歐地名·北歐地名
第十卷 歐洲地名(二)東歐地名
第十一卷 歐洲地名(三)中歐地名
第十二卷 歐洲地名(四)西歐地名
第十三卷 歐洲地名(五)西南歐地名·南歐地名·東南歐地名
第十四卷 非洲地名(一)全非地名·西非地名·中部非洲地名
第十五卷 非洲地名(二)東非地名·南部非洲地名
第十六卷 大洋洲地名
第十七卷 美洲地名(一)全美洲·北美洲北部地名
第十八卷 美洲地名(二)北美洲南部(拉丁美洲北部)地名
第十九卷 美洲地名(三)南美洲(拉丁美洲中、南部)地名
第二十卷 南極洲地名
第一卷外國地名一般·綜合
何謂“地理實體”
“地理實體”,就是地名命名的對象,也就是地名指稱的地理上實際存在、自成單元的客觀個體。
地理實體,作為地名指稱(命名)的對象,過去曾被給予許多不同的稱謂,如地理客體、地理事物、地物,等等。這些近似同義的詞,含義上有的不夠周延,有的過于寬泛,有的模糊而欠明確。如稱“地理客體”,那末是否另有與之對應的“地理主體”呢?稱為“地理事物”更屬不當,因為地名指稱(命名)的,都是實有其體,絕非抽象的“事”;至于“地物”,其中的“物”字,含義籠統(tǒng),且有很大的局限性。地面上的物甚多,并非都是地名指稱的對象;反之,很多地名指稱的對象,硬稱之為物,未免勉強。所以,權衡、對比之下,都不如“地理實體”一詞含義明確,有最大的概括性。近些年來,地名學界可說已經普遍接受并廣泛采用這種提法,以之作為地名指稱的一切對象的統(tǒng)稱。
一般而論,地理實體的含義,有其絕對的一面,也有相對的一面。客觀上實際存在,是其絕對的一面,沒有客觀上不存在的地理實體;但是否自成單元,單元的大小,在很多情況下取決于人們的習慣認識和理解,這是相對的一面。
總括地說,地理實體不受時間的限制,就是說不以現(xiàn)有(現(xiàn)存)的地理實體為限。
有現(xiàn)有的地理實體,也有過去的地理實體。
地理實體不受成因的限制。有的地理實體出于天然的形成,有的地理實體來自人工的創(chuàng)造,有的地理實體是天然和人工的綜合產物,但它們作為地理實體,則是一致的。
地理實體可大可小。大到整個地球,小到彈丸之地、寸尺之巖。不過在地名學中,指稱的地理實體,畢竟有一定的限度。比如地球,從地理學的角度看,不妨說是一個地理實體;從地名學的角度,卻不拿它與一般的地理實體等量齊觀,不把它的名字作為一個地名處理;另一方面,彈丸之地,寸尺之巖,按其絕對意義,不能說不是地理“實體”,但地名學卻不見得以“地理實體”視之,無需為之逐一命名。大體而論,地名學上的地理實體,大莫過于大陸、大洲、大洋,小至于一尊孤峰、一泓湖水、一座村落、一條街道地理實體可以是一個面,一條線或一個點(當然,這都是從地理意義,特別是從地名命名意義上說的,與數(shù)學意義上的面、線、點,還不完全是一回事)?赡苋S非常清晰,也可能不那么明確。可能非常固定,歷經千萬年不移,也可能時有變化和盈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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