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權司法化是指檢察權權力運行的司法化,其本質是一種程序的司法化。它既反映檢察權權力運行方式的變化,又反映檢察權運行價值取向的變化。
本書從檢察權司法化的內涵、范圍、理論支點、實現(xiàn)方式以及保障措施五個部分依次展開研究。*部分圍繞檢察權司法化的內涵展開研究,試圖回答檢察權的司法化內涵是指職能的司法化還是權力運行的司法化。第二部分圍繞檢察權司法化的范圍展開研究,試圖回答檢察權司法化的范圍是完全的司法化還是有限的司法化。第三部分圍繞檢察權司法化的理論支點展開研究,試圖回答檢察權司法化的理論基礎是什么。第四部分圍繞檢察權司法化的實現(xiàn)方式展開研究,試圖回答檢察權司法化運行的具體方式。第五部分圍繞檢察權司法化的保障措施展開研究,試圖回答檢察權司法化的實現(xiàn)還需要哪些制度的保障。
自檢察權產(chǎn)生伊始,谷間帶的鏈接特質就決定其是一個矛盾的集合體,生于司法,卻無時不在行政的枷鎖之中。與審判權和警察權的穩(wěn)定性相比,檢察權則更多具有變動性的特點。但正是這種變動性,使得檢察權的發(fā)展性和適應性非審判權和警察權可比,它能夠逐漸與法律和政治結合并且自行調整而表現(xiàn)出獨特性的一面。這種發(fā)展的不確定性為檢察權的理論創(chuàng)新和制度創(chuàng)新提供了寬廣的空間。理論研究可以不斷調整研究視角和思路,探討檢察機關這一尚未完成的機關之權力屬性、內容以及權力運行方式;制度層面亦可根據(jù)一國之權力結構、法律傳統(tǒng)、現(xiàn)實條件等因素從司法的整體對檢察權、審判權、偵查權(警察權)的權能內容以及相應的運行方式進行配置和設定。但是這種不確定性并非意味著檢察權的發(fā)展是沒有限制的、隨意的,無論從檢察權的縱向考察還是橫向比較,透過表象我們都可以清晰地歸納出檢察權的共性表征。盡管基于不同的國情,各國的司法理念、功能以及實現(xiàn)過程、方式都有所差異,但檢察權始終肩負著相同的歷史使命,F(xiàn)代檢察官制度創(chuàng)設的目的就在于實現(xiàn)對審判權和偵查權的雙重控制,維護法秩序和保障人權,檢察官作為法律守護人,追訴犯罪,保護人民。各國在檢察權的歸屬、配置以及運行上可能各有不同,但都不會偏離檢察權守護法律、制約公權、保障人權的歷史使命。各國尤其是處于轉型階段國家的司法改革,試圖把他國經(jīng)驗和本國國情結合起來,兼顧理想與現(xiàn)實?梢姡瑱z察權在歸屬、配置以及運行上存在差異有其歷史必然性,一概以域外制度經(jīng)驗來評價、塑造我國的檢察權并不妥當。我國在檢察權的歸屬、配置以及運行上,應當體現(xiàn)檢察權的基本功能,此亦為衡量檢察改革正當性、合理性的基本依據(jù)。
檢察權司法化是指檢察權權力運行的司法化,其本質是一種程序的司法化。它既反映檢察權權力運行方式的變化,又反映檢察權運行價值取向的變化。檢察權司法化的動因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檢察權的司法屬性;二是社會發(fā)展的現(xiàn)實需求。與域外相比,我國檢察權的司法屬性最強,檢察權的司法屬性要求檢察權必須遵循司法規(guī)律運行,從行政式運行模式向司法式運行模式轉變,即從檢察權運行的非參與性、非對抗性、非公開性的單方專斷模式轉變?yōu)榫哂袇⑴c性、對抗性、公開性的理性化司法裁斷模式。此外,從根本看,制度變革的終極意義就是為了滿足主體的價值需求。檢察權司法化所體現(xiàn)的民主、公正以及公信力都是為了滿足人民對司法民主、司法公正以及司法公信的需要。因此,檢察權司法化在我國具有必然性的一面。
從制度層面和實踐層面,檢察權司法化亦具有現(xiàn)實可行性。從制度層面而言,我國憲法明確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性質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作為法律守護人,其必然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中立性,其也必須依法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地行使權力。如果說憲法對檢察權的規(guī)定是檢察權司法化的抽象基礎的話,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人民檢察院司法救濟權和司法審查權的賦予則使檢察權司法化具有了現(xiàn)實可能性。從檢察權的功能上考量,亦可得出檢察權司法化的正當性、合法性的結論。從實踐層面看,以往制度改革的推進方式主要是自上而下,而檢察權司法化的推進則是自下而上,它集中反映了社會發(fā)展的現(xiàn)實需要,已然成為一種客觀存在的法律現(xiàn)象,這也是其鮮活的生命力所在。
從本書的總體結構來看,共分為七個部分,除導言和結語外,本書從檢察權司法化的內涵、范圍、理論支點、實現(xiàn)方式以及保障措施五個部分依次展開研究。這五部分的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第一部分圍繞檢察權司法化的內涵展開研究,試圖回答檢察權的司法化內涵是指職能的司法化還是權力運行的司法化。要解決這個問題,則必須回到檢察權研究的原點問題展開論證。一般而言,由于權力性質決定權力的運行方式,如果檢察權是行政屬性,一般無須遵循司法規(guī)律來運行;如果檢察權是司法屬性,其職能本身就具有司法性,當然就不存在職能的司法化問題,如果其一直以行政化的方式來運行司法職能,則就有恢復司法本色的必要,即遵循司法規(guī)律來運行檢察權。本書通過司法的事件性、獨立性、被動性、中立性、交涉性、終結性等特征分析得出檢察權具有司法屬性;通過分析檢察權定位分歧原因,得到檢察權定位法律監(jiān)督權的妥當性,并指出由于定位的標準不同,法律監(jiān)督權的定位并不否定檢察權的司法屬性。檢察權的司法屬性從邏輯上可以證成檢察權司法化的內涵應為權力運行的司法化。檢察權的司法化不僅是指權力運行形式上的方向或趨勢,同時也表現(xiàn)權力運行的價值取向,通過檢察權運行司法化的現(xiàn)實動因分析,檢察權司法化實際上就是檢察權獨立行使、民主參與、實現(xiàn)公正、提高效率、體現(xiàn)公信的程序過程。上述價值亦可從域外的相關經(jīng)驗如檢察權的獨立行使、運行程序的司法性等得到證成。最后通過與審判權運行程序的比較,立足現(xiàn)行法律框架,運用結構功能主義分析方法論證檢察機關行使司法審查職能的適當性,但是應當采用司法化的方式進行審查。
第二部分圍繞檢察權司法化的范圍展開研究,試圖回答檢察權司法化的范圍是完全的司法化還是有限的司法化。這一問題實質就是要明確檢察權司法化的界限。首先,對域外檢察權的發(fā)展沿革和具體內容進行了縱向考察和橫向比較,并對我國檢察權的發(fā)展沿革及內容進行了梳理,這是確定檢察權司法化界限的前提。其次,根據(jù)司法的一般原理,歸納出檢察權司法化范圍的確定標準,即程序主體之間的結構、程序決策的重要性、影響力以及司法決定的效力。根據(jù)上述標準對檢察權的內容進行檢驗以確定檢察權司法化的應然范圍,檢察權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立案監(jiān)督、羈押必要性審查、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監(jiān)督、刑事申訴以及司法救濟等情形下具備權力運行司法化的條件。再次,從制度和實踐層面分析上述檢察權司法化的法律基礎及實踐可行性。但是具備可行性的制度并不意味著沒有任何的阻礙因素,因此本部分最后就檢察權司法化可行性可能的顧慮展開分析,如檢察機關的角色沖突會不會導致其無法保證案件審查的客觀中立性?由于取消行政審批制,檢察官權力運行監(jiān)督的真空狀態(tài)該如何填補?檢察權司法化與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否相沖突?通過分析,基于檢察一體,檢察機關作為審查者產(chǎn)生角色沖突在制度上是客觀存在的,現(xiàn)行法律框架下主要是通過上提一級,即由上一級檢察機關擔任審查者來解決這種沖突。從形式上,公眾對這種相對的角色沖突懷疑仍是合理的。從發(fā)展的角度來看,可以嘗試引入外部監(jiān)督(人民監(jiān)督員);從現(xiàn)實性來看,既然公眾的疑慮存在,更應通過檢察權運行的程序正當性來提高檢察公信力,實現(xiàn)司法公正。從此種意義上,角色沖突不僅不是檢察權司法化的阻礙因素,反而是檢察權司法化的促進因素。對于取消行政審批這種內部監(jiān)督所留下的真空,可以通過當事人的有效參與,通過訴權對審查者的權力進行制約。檢察權的司法化也不會僭越審判權,兩者的價值取向具有一致性,都是通過權力運行的公正性提高辦案質量,檢察權的司法化不僅不會妨礙,反而會通過分流案件、提高效率促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結構的形成。
第三部分圍繞檢察權司法化的理論支點展開研究,試圖回答檢察權司法化的理論基礎是什么。司法民主、公正以及公信力既是檢察權司法化的正當性基礎,也是檢察權司法化所要實現(xiàn)的目標,民眾對司法民主、公正、公信力的需求要求檢察權必須遵循正當程序運行。司法民主要求檢察權司法化在司法理念上體現(xiàn)對人的平等尊重和關懷,在司法程序上要保證程序的參與性、平等性、中立性以及公開性,在司法裁決上要體現(xiàn)司法親歷性、直接言詞性并且司法決定應形成于審查程序之中。司法公正要求檢察權司法化通過司法體制的完善、職權的合理配置、權力的科學運行、人權司法保障的加強來實現(xiàn)實體和程序的正義性。司法公信力要求檢察權司法化必須遵循司法規(guī)律、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公開、公平、公正行使檢察權,嚴格遵守法律,加強司法決定權威性。
第四部分圍繞檢察權司法化的實現(xiàn)方式展開研究,試圖回答檢察權司法化運行的具體方式。檢察權司法化的實現(xiàn)方式有兩種,一是適度的司法化(非同一時空下的兼聽模式);二是徹底的司法化(同一時空下的對審聽證模式)。檢察權司法化實現(xiàn)方式從應然意義上應是以聽證方式為原則,以兼聽方式為補充。從現(xiàn)實層面,考慮到制度因素、物質保障因素以及各地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不平衡,應當立足實際,合理配置資源,突出重點,逐步推進。根據(jù)2015年檢察改革的相關意見,對兩類案件實行公開審查,對五類案件探索實行公開審查。但在這兩種實現(xiàn)方式中,對審聽證應當是檢察權司法化的標準樣態(tài),為了論證這一觀點,本書分別從認識論、價值論和人本論的維度展開分析。從認識論角度,檢察聽證遵循了訴訟中對立統(tǒng)一的認識規(guī)律,其本身不僅體現(xiàn)了程序的正義性,還有利于實現(xiàn)對客觀真實的追求從而保證案件的實體公正。從價值論角度,檢察聽證不僅要滿足人們對目的價值的需要,同時也要滿足人們對過程價值的追求,不僅讓正義得以實現(xiàn),還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從人本論角度,檢察聽證以權利為中心,突出當事人的程序主體地位,體現(xiàn)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在此基礎上,本書對檢察聽證制度進行具體建構,包括檢察聽證的基本原則、范圍、主體以及檢察聽證的具體程序。
第五部分圍繞檢察權司法化的保障措施展開研究,試圖回答檢察權司法化的實現(xiàn)還需要哪些制度的保障。檢察權司法化的實現(xiàn)需要其他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檢察權的獨立行使為檢察權的司法化提供主體上的保障,檢務公開為檢察權的司法化提供程序上的保障,律師幫助權的完善為檢察權的司法化提供訴訟構造上的保障,檢察庭的設立為檢察權的司法化提供物質上的保障。第一,檢察權的獨立行使是檢察權司法化的前提和保障,沒有檢察權的獨立行使,檢察權就無法實現(xiàn)實質意義的司法化。在檢察權的獨立行使方面,可以借鑒大陸法國家的相關經(jīng)驗,通過明確檢察長的職務收取權和移轉權來監(jiān)督檢察官案件的辦理,既保證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又有對檢察官辦案的監(jiān)督機制,做到檢察一體和檢察獨立的平衡。第二,檢察權司法化是檢務公開的核心問題,促進檢務公開由形式公開為主向實質公開和形式公開并行的轉化。檢務公開不僅是檢察權司法化的制度基礎,同時為檢察權司法化過程中檢察權監(jiān)督問題提供解決路徑。第三,律師幫助有利于檢察聽證形成合理的程序構造,實現(xiàn)制約公權、保障人權、促使檢察機關公平審查的作用,如果不能有效保證律師的介入權,將無法實現(xiàn)聽證的有效對抗,檢察權司法化的程序正義性將大大折損。第四,檢察庭建設是檢察權司法化的物質基礎和平臺,是檢察職能規(guī)范、公正行使的基本保障。
導 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及意義
三、文獻綜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本書結構
六、主要創(chuàng)新及不足
第一章 檢察權司法化的內涵
第一節(jié) 檢察權司法化基本概念的厘清
一、司法的內涵及特征
二、檢察權司法化的內涵之爭
第二節(jié) 檢察權的法律屬性
一、檢察機關定位分歧及原因分析
二、檢察權定位分歧及原因分析
三、檢察權的司法性
第三節(jié) 檢察權的司法化:權力運行的司法化
一、檢察權運行司法化的現(xiàn)實動因
二、比較法意義上檢察權司法化
三、檢察權運行司法化與審判權運行程序之比較
第二章 檢察權司法化的范圍
第一節(jié) 檢察權的發(fā)展沿革及具體內容
一、歷史層面的檢察權
二、現(xiàn)代層面歐美主要國家的檢察權
三、我國檢察權的發(fā)展沿革及具體內容
四、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國檢察權的新變化
第二節(jié) 檢察權司法化的范圍
一、檢察權司法化范圍之確定標準
二、檢察權司法化的應然范圍
第三節(jié) 檢察權司法化可行性的現(xiàn)實基礎
一、制度基礎
二、實踐基礎
第四節(jié) 檢察權司法化可行性的理論分析
一、角色沖突問題及分析
二、審查者的監(jiān)督或制約問題及分析
三、對審判權的僭越問題及分析
第三章 檢察權司法化的理論支點
第一節(jié) 司法民主視野下的檢察權司法化
一、司法民主的基本內涵
二、司法民主的衡量標準
三、司法民主對檢察權司法化的要求
第二節(jié) 司法公正視野下的檢察權司法化
一、司法公正的基本解說
二、通過程序公正實現(xiàn)實體公正
三、司法公正對檢察權司法化的要求
第三節(jié) 司法公信力視野下的檢察權司法化
一、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內涵
二、司法公信力的具體表現(xiàn)
三、司法公信力對檢察權司法化的要求
第四章 檢察權司法化的實現(xiàn)方式
第一節(jié) 檢察聽證的哲理基礎
一、檢察聽證的認識論基礎
二、檢察聽證的價值論基礎
三、檢察聽證的人本論基礎
第二節(jié) 檢察聽證的基本原則、范圍以及主體
一、檢察聽證的基本原則
二、檢察聽證的范圍與主體
第三節(jié) 檢察聽證的具體程序
一、聽證的啟動程序
二、聽證的準備程序
三、聽證的審查程序
四、聽證的評議與宣告程序
五、聽證的救濟程序
第五章 檢察權司法化的保障措施
第一節(jié) 檢察權的獨立行使檢察權司法化的主體保障
一、我國檢察權獨立行使的內涵
二、檢察權獨立行使與檢察權司法化的關系
三、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與檢察權司法化的契合
第二節(jié) 檢務公開檢察權司法化的程序保障
一、檢務公開的內涵及價值
二、檢務公開與檢察權司法化的關系
三、檢務公開對檢察權司法化的促進和保障
第三節(jié) 律師幫助權的完善檢察權司法化的構造保障
一、律師幫助權在檢察權司法化中的作用
二、律師幫助權對檢察權司法化的保障
三、審前程序法律幫助權的不足及完善
第四節(jié) 檢察庭建設檢察權司法化的物質保障
一、檢察庭設立的意義
二、檢察庭設立與檢察權司法化關系
三、檢察庭的功能和布置
結 語
參考文獻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