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有277年的歷史,留下難以數(shù)計的案例,從中選擇一些奇案,其目的不在于解釋奇字,而是在于發(fā)現(xiàn)古人的智慧。因為一個奇字,既有案情的離奇,又有破案的神奇,更有人情的奇幻,還有鬼神莫測奇巧。奇才、奇行、奇技、奇怪、奇思、奇略、奇情、奇道、奇想、奇聞、奇談、奇險、奇緣、奇觀,種種奇合在一起,就可以從中發(fā)現(xiàn)奇字所蘊含著人類善惡智慧。
明代奇案案件之所以稱奇,是因為案情離奇帶有懸疑,能夠引起人們的興趣。因為離奇的案情中有奇聞、奇緣、奇觀;懸疑之中有奇怪、奇險、奇遇;除此之外,破案過程中的神奇,不但蘊含著司法官員的智慧,而且還有許多審訊的技巧。在明代司法實踐過程中,往往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威之以法,以達到明刑弼教、辟以止辟、刑期于無刑的目的。
柏樺,男,北京市人,1953年生,法學碩士、歷史學博士、文學博士(日本)。現(xiàn)任南開大學法學院、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雙聘教授、博士生導師,青海省昆侖學者,青海民族大學特聘教授。主要專業(yè):中國政治制度史、中國法律制度史。主要論著:《明代州縣政治體制研究》《明清州縣官群體》,《中國政治制度史第3版》,《中國古代刑罰政治觀》《柏樺談明清奇案》《柏樺講明清妙判》等19部專著及各類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