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案例教程(第2版)》是為適應全國中等文化層次學生了解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有效地分析和判斷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過程中所遭遇的法律問題而專門編寫的一本通俗易懂的教材。其特色在于選取與日常生活、工作有密切聯(lián)系的法律制度作為授課內容,主要涉及民事、刑事、訴訟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同時考慮到學生的實際情況與接受能力,在編寫過程中盡量使用淺顯通俗的語言和生動的案例,并側重于基礎法律知識的介紹。
《法律基礎案例教程》是為適應全國中等文化層次以上的學生或非法律專業(yè)的大學生了解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有效地分析和判斷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過程中所遭遇的法律問題的需要而專門編寫的一本通俗易懂的教材。
本教材的特色在于:
第一,選取與日常生活、工作有密切聯(lián)系的法律制度作為授課內容,主要涉及民事、刑事、訴訟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同時考慮到學生的實際情況與接受能力,在編寫過程中我們盡量使用淺顯通俗的語言和生動的案例,并側重于基礎法律知識的介紹。
第二,編寫體例較為新穎,本教材將案例、基礎知識介紹與案例分析、法律法規(guī)索引以及思考題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案例讀本,便于學生在閱讀、思考、分析案例的同時,掌握基礎的法律知識,同時也學會如何應對現(xiàn)實生活中的法律糾紛。
第三,作為一本案例讀本,其靈活性要明顯優(yōu)于普通的法律基礎教材,既可以用于學生的自學和討論,也可以用于教師的講授。同時,教師在講授過程中可以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選擇授課的順序,并自由組合授課的內容。
本書的這些特色也是一種新的嘗試,希望我們的努力能夠得到教育界同仁的認可和廣大學生的歡迎。
參加本書撰寫的作者,都是長期從事法學教學和司法實踐的法律專業(yè)教師和律師。其分工為:
第一編:民事法律制度李海鷹(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第二、第三編:刑事法律制度、訴訟法律制度周登諒(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第四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劉金祥(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書是集體規(guī)劃、分工撰寫、主編統(tǒng)稿的結晶。
在本書策劃和編寫過程中,我們得到上海電視大學領導和老師的大力支持。在此,我們對他們的熱忱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也要感謝上海人民出版社的相關編輯們,本書的出版與他們的幫助、鼓勵和辛勤勞動是分不開的。
第一編 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通則
第一節(jié) 自愿原則
一、自愿原則的概念和內容
二、案例分析
第二節(jié) 誠實信用原則
一、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和要求
二、案例分析
第三節(jié) 社會公共利益
一、社會公共利益的概念和特征
二、案例分析
第四節(jié)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權利能力
三、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及其分類
四、監(jiān)護及其職責
五、案例分析
第五節(jié) 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所有權的內容
三、案例分析
第六節(jié) 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
三、案例分析
第七節(jié) 擔保物權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及特征
二、擔保物權的種類
三、案例分析
第八節(jié) 債
一、債的概念及其構成要素
二、債的發(fā)生根據
三、案例分析
第九節(jié) 人身權
一、人身權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人身權的種類
三、人身權侵權的法律責任
四、案例分析
思考題
第二章 婚姻法
第一節(jié) 婚約及其財產處理
一、婚約的概念與性質
二、婚約財產的處理
三、案例分析
第二節(jié) 結婚與重婚
一、結婚的法定條件
二、結婚的法定程序
三、婚姻無效的概念及種類
四、重婚
五、案例分析
第三節(jié) 事實婚姻
……
第二編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三編 訴訟法律制度
第四編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法律基礎案例教程(第2版)》:
一、債的概念及其構成要素
1.債的概念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2.債的特征
。1)從反映的社會關系上看,債反映的是動態(tài)的財產關系,即財產由某一主體轉移給另一主體的關系。物權反映的是靜態(tài)的財產關系,即財產的歸屬、支配關系。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是:物權是財產流轉的前提和結果;債是財產流轉的法律表現(xiàn)。
。2)從法律關系的主體上看,由于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因此,債的權利主體、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物權是確認財產所有人和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3)從法律關系客體的范圍上看,債的客體不限于物,也包括行為等。而物權的客體則只限于物。
。4)從法律關系的內容的實現(xiàn)上看,債的權利主要表現(xiàn)在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債權的實現(xiàn)須以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為條件。而物權的權利主要是自己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物權的實現(xiàn)不需他人為某種行為。
。5)從法律關系發(fā)生事實上看,產生債的法律事實,既可以是合法行為,也可以是不合法行為,而物權的取得只能是合法行為。
3.債的構成要素
債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缺乏任何一個要素,民事法律關系便不能成立。
債的主體,是指參與債的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包括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它們之間的關系是相互對立、相互依存的;債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都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shù)人。公民、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等都可成為債的主體,在一定情況下,國家也可成為債的主體(如發(fā)行國庫券)。
債的內容包括債權、債務,即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和債務人承擔的債務。債權包括請求權和受領權,債務是根據債權人的請求,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債的客體(或稱標的)是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它可以是物、行為,也可以是知識產權等。
二、債的發(fā)生根據
1.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是產生債的最常見、最主要的法律依據。因合同產生的債,稱為合同之債。
2.不當?shù)美?br />
不當?shù)美侵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據致使他人受損失而自己獲得的利益。發(fā)生不當?shù)美氖聦崟r,法律規(guī)定受損害的一方有權請求不當?shù)美朔颠所得利益,不當?shù)美擞辛x務返還其所得,當事人之間便發(fā)生債權債務關系。因不當?shù)美l(fā)生的債,稱為不當?shù)美畟?b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