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漢英對照)》總結和解釋了新的或者修改過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準則所涉及的問題、關鍵的基礎假設、合適的會計處理以及相關的列報和披露要求,有助于國家監(jiān)管當局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國內慣例相比較,從而鼓勵這些已經被廣泛接受的國際準則獲得更加廣泛的利用。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結論基礎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示例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13 FAIR VALUE MEASUREMENT
BASIS FOR CONCLUSIONS ON IFRS 13 FAIR VALUE MEASUREMENT
IFRS 13 FAIR VALUE MEASUREMENT ILLUSTRATIVE EXAMPLES
197.某些反饋意見者同意披露所建議的調節(jié),他們認為,這將有助于實現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關于公允價值計量相對主觀性的有用信息的目標。其他反饋意見者則認為,該披露要求將造成沉重負擔,并且不認為其帶來的益處將超過需付出的成本,特別是對于非金融資產和負債。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針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建議修訂亦收到過類似的反饋意見。但是,財務報表使用者告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按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提供的披露是有幫助的,尤其是在2007年開始的全球金融危機之后。他們指出,有關披露使他們能夠作出更合理的判斷并細分公允價值計量所固有主觀性的影響,從而增強了其評估主體所報告的收益質量的能力。據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要求主體提供上述調節(jié)。
198.征求意見稿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并未區(qū)分“已實現”與“未實現”的利得或損失。這是因為這些文件指的是“歸屬于在報告期末持有的資產和負債的利得或損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意圖是,他們應當等同于“未實現”利得或損失(即已實現利得或損失是因資產或負債的出售、處置或結算所致,因此,該資產或負債在報告期末不再被主體所持有;而未實現利得或損失則與主體在報告期末持有的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相關)。對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者希望了解征求意見稿與《主題820》中使用的不同術語是否意味著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建議的披露將不同于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所要求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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