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17至19世紀初西歐知識界“思想氣候”——即隨自然科學之巨大成功而來的普遍效法自然科學的思想趨向和文化氛圍,實質(zhì)是對“確然性”的尋求的宏觀把握和學理剖析,展示德國古典哲學和美學在承接和試解時代難題、借鑒先進和固守本位間,微妙而復雜的理論處境和學理抉擇,細繹德國古典美學的內(nèi)在理路及歷史進程,凸顯康德哲學及美學的奠基之功,揭露席勒《論美書簡》(1793)于美學史上的中介意義,提供理解德國觀念論美學及20世紀西方藝術哲學何以如其所是的一條內(nèi)在線索。
我與李偉博士雖未曾謀面,卻不乏一些通信交往。早在他攻讀碩士學位期間,他就曾將自己的學位論文發(fā)給我征求意見。后來,他還曾有做我的博士生的想法,只是可惜未能如愿。我對他的一個很深的印象,是來自當時在廈大的同事、中文系的周寧教授。有一回授課的時候,周寧正好從教室路過。他特意告訴我,他到外地開會時遇到一位安徽師大的研究生,也就是李偉,想報考我的博士生。接著周寧教授對李偉的才氣頗為稱贊,稱他發(fā)起言來滔滔不絕,文思敏捷。有“才子”之譽的周寧那“哎呀”的贊嘆聲,令我至今仍記憶猶新。
白駒過隙,一晃11年過去了。這期間李偉已在上海師大完成了他的博士學位論文,并發(fā)來郵件請我作個序。我當時好是躊躇了一會兒。因為作序看似簡單,似乎寫上千把字也就可以了。但難的是,如果認真地進行,對該書的精華與不足做些評論,則對于作序者不啻是一個很高的要求,因為這首先需要花不少時間來研讀它。不過,最終我想還是不要使作者失望,以免拂了他的好意。
拜讀了李偉的這篇學位論文,我想首先值得稱道的是,它所把握的是一個哲學上重要的問題,也就是知識觀的問題!按_然性”的確是德國古典哲學所追求的目標,不僅康德哲學如此,黑格爾哲學也是如此(它動輒以“客觀知識”“客觀理念”自詡)。知識的屬性在康德的理解中,乃是普遍性、必然性、客觀性,總之是一種“確然性”。比之近代哲學,現(xiàn)代哲學所出現(xiàn)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知識觀上的變化,其典型的標志是哲學解釋學的“理解”理念,其標志性的命題是伽達默爾的“最好的理解是做出與作者不同的理解”。文本被看作是一種可以被不斷重新理解和詮釋的東西,其意義是可以不斷生成的。這就至少在某些方面(例如人文科學領域)改變了我們對知識與真理的看法。后來更有“后現(xiàn)代哲學”的出現(xiàn),其矛頭直指的,也是確然性的一種,即“普遍性”。利奧塔,這一后現(xiàn)代哲學的代表人物,他的名言是“后現(xiàn)代就是反對‘元敘事”’。這里的“元敘事”,所指的就是一種用以判定其他話語的合法性之普遍的、標準的話語。
此外,該篇論文在一些關鍵問題的理解上,也不乏有一些精到之處。如對康德在普遍確然性與客觀有效性的關系上所遇到的難題的認識。由于康德哲學的“先驗”性質(zhì),也就是它斷言一些邏輯上先在的范疇和規(guī)則等,具有能夠賦予知識判斷、道德法則以及審美判斷以客觀有效性的功能,這就產(chǎn)生了一個尖銳的問題:主觀性的概念、規(guī)則,如何能夠賦予對象以客觀有效性?作者理解了康德哲學的這一難題,也花力氣對此進行了一些解讀,指出康德“用主體間的普遍性‘推證’主客間的符合性”的做法,是先驗哲學“最令人難以理解也最易招人非議之處”(p.222),這體現(xiàn)了他在哲學研究上的悟性。
不過,對于一些問題的認識,我也有與作者不同的地方。例如,我并不認為“批判哲學的基本主題是‘確然性的尋求’,旨在探出認識判斷、道德判斷和鑒賞判斷之具客觀有效性的先天原則和根基”(p.240)的提法,而是認為,批判哲學的基本主題是對認識活動、道德行為與審美判斷的“根據(jù)”的追求,“確然性”只是用以論證這種根據(jù)的可靠性的一種方式。換言之,“根據(jù)”是目的,“確然性”只是手段。這種“根據(jù)”的作用表現(xiàn)在康德哲學那里,就是“按規(guī)則思維”或“按規(guī)則行動”。
哲學界的同行都知道,研究康德哲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才高如王國維者,初涉康德哲學時,也不免有讀《純粹理性批判》“至先天分析論,幾全不可解”的困惑。李偉在康德美學以及德意志美學的研究方面有了一個很好的起步,因此我祝愿他能夠繼續(xù)在這一艱苦的學術之路上前行,能夠時常傳來新的聲音。
李偉,男,安徽太和人,1982年生,文學博士,安徽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美學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導師,中華美學學會、中國雕塑學會會員。主要從事美學和文藝學方面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已發(fā)表學術論文近30篇,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3項,參與撰寫學術著作(教材)3部。目前主要從事康德美學與德國古典哲學的研究。
序
本書征引康德文獻注釋方式
導言
一 解題
二 現(xiàn)狀述評及理論意圖
三 基本概念的預先說明
第一章 啟蒙時代形而上學的普遍危機
——聚焦柏林科學院1763年的有獎征文
第一節(jié) 柏林科學院1763年有獎征文的思想史意義
第二節(jié) 近代哲學與自然科學處境對比
第三節(jié) 近代形而上學的落寞與紛爭
第四節(jié) 危機下的轉(zhuǎn)機及理論后效
第二章 近代西歐學術研究的價值祈向
——尋求無可置疑的確然性
第一節(jié) 近代學術演進的大致脈絡及知識實用觀的確立
第二節(jié) 近代思想氣候形成的社會心理根源
第三節(jié) 無處不在的“牛頓波”
第四節(jié) 熱衷劃分知識等級的近代哲人
第五節(jié) 近代形而上學確然性尋求之路:從幾何學到物理學
第三章 從確然性的知識到知識的確然性
——康德哲學命意的內(nèi)在轉(zhuǎn)換
第一節(jié) 關鍵的“1762年”
第二節(jié) 盧梭是決定性因素嗎
第三節(jié) 尋求確然性的知識:自然科學時期的康德哲學
第四節(jié) 尋求知識的確然性:轉(zhuǎn)至科學背后的康德哲學
第五節(jié) 因果律:從科學原則到哲學難題
第四章 從“確然性尋求”中轉(zhuǎn)出的“普遍性”
——康德哲學的“佛陀式”精進
第一節(jié) 作為“思想事件”的“應征作品”
第二節(jié) 視靈者緣何虛妄:從“知性的自由”到“理性的統(tǒng)”
第三節(jié) “費邊的榮光”:獲致“理性統(tǒng)一”的方式
第四節(jié) 前批判時期對道德和鑒賞之“普遍性”的哲學思考
第五節(jié) 作為普遍性之人性根源的“共通感”
第五章 “先天綜合判斷”的普遍性訴求
——先驗哲學的理論動機與內(nèi)在理路
第一節(jié) 先驗哲學的真理觀
第二節(jié) “先天綜合判斷”對“客觀性”內(nèi)涵的重構
第三節(jié) “我應當做什么”這一點能確然知道嗎
第四節(jié) 鑒賞判斷對普遍有效性的獨特訴求
第五節(jié) 反觀康德批判哲學的整體格局
第六章 從哲學美學走向藝術哲學
——重新發(fā)現(xiàn)席勒之于德國古典美學的轉(zhuǎn)舵意義
第一節(jié) 從美學的理論型態(tài)看康德美學的性質(zhì)
第二節(jié) 當代西方美學的“藝術哲學化”趨勢
第三節(jié) 席勒《論美書簡》之于德國古典美學的“舵手”意義
第四節(jié) 德國古典美學的內(nèi)在理路:確然性的尋求
余論 對“人文原創(chuàng)何以可能”的反思
參考文獻
后記
《西方哲學研究叢書 確然性的尋求及其效應:近代西歐知識界思想氣候與康德哲學及美學之研究》:
三 形而上學確然性的獨特內(nèi)涵
“應征作品”中,在找到“在形而上學中達到最大可能的確然性的惟一方法”后,康德便開始著手在形而上學領域厘定這種“最大可能的確然性”的內(nèi)涵?煽档埋R上就意識到,“哲學的確然性具有與數(shù)學的確然性完全不同的本性”,這種本性差異至少表現(xiàn)在主客兩個方面。認識或判斷的“確然性”,實質(zhì)上就是人們對它的“確信”(Uberzeugung)程度。從客觀角度來看,取決于真理必然性標志的充足性;從主觀角度看,取決于真理必然性所擁有的直觀的多少。(《著作》2:292)①借助先前的既有分析,康德又從“概念的獲得方式”和“達到確然性的方式”兩個角度比較了二者的差異。
首先,數(shù)學的概念是通過定義綜合地給出的,故而是確定無疑的;自然科學、形而上學的概念,則是既定的,其內(nèi)涵是無窮的,故而不可能如此地確定無疑。這就注定哲學的確然性天生不如數(shù)學那樣強。其次,數(shù)學通過具體符號考察一般,“人們可以像保證眼前看到的東西那樣確定無疑地知道自己沒有忽視任何概念,知道每一種個別的比較都是按照簡易的規(guī)則進行的”(《著作》2:293);哲學則是通過抽象語詞來考察特殊或個別,人們必須隨時直接地想到語詞所代表的概念的內(nèi)涵.而概念的內(nèi)涵是不可能像直觀那樣明擺在那里好讓我們不去忽視它似的,抽象的概念常因缺少相應的感性標志而被誤判或混淆,錯誤也就無可避免了。因此,錯誤的產(chǎn)生,有時源于我們的無知,更多的屬于貿(mào)然判斷,人類的理性于此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和分寸,“不輕易地自以為能夠作出定義”。因此,“凡是人們在一個對象中沒有意識到東西就不存在”這一命題,在數(shù)學中就是確定無疑的,在哲學、尤其是形而上學中就是完全靠不住的。(《著作》2:294)這就說明了數(shù)學和哲學知識獲取確然性所依據(jù)的根由是完全不同的。然而,獲取確然性的方式差異并不表示確然性的性質(zhì)及判斷它的標準也根本不同。康德斷言,除了數(shù)學,我們依然可以借助理性在許多場合獲致如數(shù)學那樣的確然性(《著作》2:294),判斷它們的標準無非就是如下兩個方面:
形式原則:分別作為肯定判斷和否定判斷之最高法式的同一律和矛盾律,“二者共同構成了全部人類理性的形式意義上的最高的和普遍的原則”(《著作》2:296)。
質(zhì)料原則:那些只能“直接”通過同一律或矛盾律被思考且不能借助于“中介屬性”(Zwischenmerkmals,或譯“過渡屬性”,相當于三段論中的“中項”)或通過解析而被思考的命題,就是不可證明的命題,就“它們同時包含著其他認識的根據(jù)而言,它們又是人類理性的最初的質(zhì)料原則(即是前文所謂的基本概念或基本命題——引者按)”,這樣的質(zhì)料原則構成了人類理性的基礎和能力,并在哲學推理論證時提供相應的“中介概念”或“中介屬性”(《著作》2:297)。
哲學上要獲得確然性的知識,就必須同時滿足形式和質(zhì)料兩種原則?档抡J為,形而上學并不具有與幾何學不同的確然性的形式根據(jù)或質(zhì)料根據(jù),但二者的具體內(nèi)涵卻有本性上的差異。相同點在于:判斷的形式因素都是根據(jù)同一律和矛盾律產(chǎn)生的,都有構成推理基礎的無法證明的素材。差異之處在于:在數(shù)學中,“被定義的概念”是被解釋事物最初的無法證明的原初基礎,而在形而上學中,第一批素材則由諸種“無法證明的命題”提供的。形而上學中的這些“無法證明的命題”也同樣可靠,它們或者提供了解釋所用的材料,或者提供了可靠推論的依據(jù)?傊味蠈W認識的確然性根據(jù)在于兩方面,一是形式根據(jù),即同一律和矛盾律,一是質(zhì)料根據(jù),即原初命題或基礎命題;這些基本命題之所以是確定無疑的,根據(jù)有四:清楚明白、無法證明、直接源自形式根據(jù)且可以作為其他認識的根據(jù)。(《著作》2:297-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