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東代表訴訟所涉及的各利益主體之間,公司處于一種事實上的核心地位。既是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能否有效發(fā)揮作用的關鍵,也是構建股東代表訴訟利益平衡機制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公司在訴訟中的角色既復雜又尷尬,它可能是訴訟的*大受益者,也可能是*大的利益受損者。這就需要積極發(fā)揮公司在訴訟中的作用,使之能夠對股東代表訴訟程序的啟動與進程、對訴訟的結果施加必要的影響,在股東代表訴訟制度所要實現(xiàn)的各目標之間起到調節(jié)與平衡的作用。本書主要闡述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形成和發(fā)展、股東代表訴訟訴權的性質、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的參加、公司的訴訟地位、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權利、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義務,以及公司參加下的利益平衡機制。
本書是在我的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改擴充而成。2007年負笈南京大學,人到中年,再做莘莘學子,開啟新的學業(yè)之路,不能不說沾溉母校之恩澤。將“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公司參加問題研究”作為博士論文選題主要是基于我特殊的學術背景。我多年來的教學研究領域主要是民事訴訟法學,攻讀博士期間的研究方向則是公司法學,選擇一個兩個學科交叉的問題作為博士論文選題似乎是個不錯的選擇,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就這樣進入了我的視野。但該制度涉及的問題非常廣泛且極為復雜,對其進行面面俱到的研究即為我力所不逮,即使能寫出來也難免流于泛泛之論。幾經(jīng)周折,最后決定主要從公司的角度來對股東代表訴訟制度進行研究。確立選題,搜集資料,伏案筆耕,爬梳鉤沉,歷時數(shù)載,終于有了我的博士論文及在其基礎上幾經(jīng)修改而形成的本書稿。
這菲薄成果的取得離不開眾多師友的支持與幫助。導師吳建斌先生儒雅沉穩(wěn),治學嚴謹,有幸結為師生緣分,在為人、為學上都要謹掬一瓣心香。在論文寫作過程中,吳老師從確定選題到具體寫作,無不時時留意,記掛在心,并適時為我提供相關的資料。吳老師學養(yǎng)深厚,對公司法的研究頗為精深,總能給學生提供一些獨到的見解。學生愚鈍,雖未能習得導師學問之精髓,但已受益匪淺,自當終身銘感。
在論文開題和預答辯過程中,張淳教授、張仁善教授、肖冰教授、楊春福教授、王太高教授、周安平教授、狄小華教授對論文的選題及初稿提出過尖銳而中肯的意見,對論文的寫作與改進起了重要的作用。論文答辯時,王全興教授、邵建東教授、施建輝教授、張淳教授、肖冰教授針對論文結構和部分具體觀點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議,對論文的進一步修改與完善亦有較大的幫助。在此向他們致以誠摯的謝意!感謝南京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的領導和同事們,他們?yōu)槲以诠ぷ髦嗤瓿蓪W業(yè)提供了多方面的便利與支持。感謝一起學習共同進步的同學們,攻讀博士期間得到了他們在信息和資料方面的幫助,并從與他們的交流中受益良多。
本書的出版,得到了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和南京財經(jīng)大學學術著作出版資助項目的資助,在此一并致以謝意!書稿中的部分內容曾發(fā)表在《政治與法律》《法學論壇》等期刊上,感謝相關期刊工作人員提出的寶貴修改意見。由于工作和日常生活瑣事纏身,書稿的修改曾一拖再拖,感謝知識產(chǎn)權出版社李燕芬女士的多次督促。
最后要感謝我的家人。父母年邁,逢年過節(jié)少有陪伴,他們從未有過責怨;岳母多年來一直幫我們操持家務,默默奉獻;妻子不僅在工作之余承擔了大部分家務,還不斷地給我鞭策與鼓勵,并為我做了很多文字上的處理工作;天真無邪的幼子在創(chuàng)作之暇帶給我歡樂與慰藉,也讓我對未能經(jīng)常陪伴他成長心生愧疚。
胡宜奎
2017年3月于南京
胡宜奎,男,1973年9月生,河南信陽人,漢族,F(xiàn)任南京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江蘇東域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等職。主要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學、公司法學,已公開發(fā)表論文20余篇。
導論
一、選題的緣起
二、國內外研究現(xiàn)狀
三、本書的研究思路
第一章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jié)股東代表訴訟的正當性及其功能
一、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正當性
二、股東代表訴訟的功能
第二節(jié)股東代表訴訟訴權的權利基礎
一、實體權利基礎
二、程序權利基礎
第三節(jié)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演進及其發(fā)展趨勢
一、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演進
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發(fā)展趨勢
第二章公司參加股東代表訴訟的程序
第一節(jié)公司參加股東代表訴訟的正當性
一、正當程序原理
二、訴訟的效率價值
三、符合股東代表訴訟訴權的性質
第二節(jié)公司的參加方式
一、公司參加股東代表訴訟的模式
二、參加的對象
三、公司取代原告股東地位的限制
第三節(jié)公司的參加程序
一、通知程序
二、享有決定權的主體
三、參加訴訟的公司機構及人員
第四節(jié)公司的訴訟地位
一、學理評判
二、域外公司地位立法考察
三、我國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地位
第三章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權利
第一節(jié)公司的阻止訴訟權
一、公司享有阻止訴訟權的合理性
二、行使阻止訴訟權的判斷機關
三、公司阻止訴訟決定的法律效力
四、經(jīng)營判斷規(guī)則的引入
第二節(jié)公司的訴訟和解權
一、原告股東與被告之間的訴訟和解
二、公司對訴訟和解協(xié)議的異議權
三、公司自行和解
第三節(jié)公司對敗訴股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公司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必要性
二、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條件
三、賠償?shù)姆秶?
第四節(jié)公司的其他權利
一、再審申請權
二、申請執(zhí)行權
三、獨立提出相關主張的權利
第四章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義務
第一節(jié)對原告股東的費用補償義務
一、問題的提出
二、公司承擔費用補償義務的法理基礎
三、敗訴股東的費用補償問題
四、費用補償?shù)姆秶胺绞?
第二節(jié)接受確定判決既判力約束的義務
一、確定判決既判力的效力范圍
二、既判力主觀效力的擴張——以法定的訴訟擔當為例
三、確定判決既判力效力擴及公司的根據(jù)
四、訴訟和解
第三節(jié)公司的其他義務
一、不起訴理由說明義務
二、特定證明義務
三、提供證據(jù)的義務
第五章公司參加下利益平衡機制的構建
第一節(jié)公司地位與作用的適度強化
一、理論依據(jù)
二、強化的限度
三、股東權利保護的其他相關機制
第二節(jié)股東提訴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一、激勵機制
二、約束機制
第三節(jié)經(jīng)營判斷規(guī)則與董事責任范圍的合理界定
一、經(jīng)營判斷規(guī)則存在的必要性
二、經(jīng)營判斷規(guī)則的運作機制
三、適用的邊界
第四節(jié)股東代表訴訟中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合理擴張
一、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范圍
二、法官自由裁量權擴張的必要性
三、法官自由裁量權擴張的限制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