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制度是兩周時期重要的政治制度,對其相關問題的研究,是近年來學界重點關注的問題。本書對兩周時期采邑制度演變情況的討論,按照時間發(fā)展順序,分為西周時期、春秋時期、戰(zhàn)國時期三個部分。力圖通過對每個歷史階段采邑制度典型特征的考證,探究采邑制度在兩周時期演變的原因、過程以及意義。
李春利,男,1982年5月出生,吉林長春人。2005年畢業(yè)于吉林師范大學,獲歷史學學士學位。2008年畢業(yè)于陜西師范大學,獲得歷史學碩士學位。2013年畢業(yè)于南開大學,獲得歷史學博士學位。 現(xiàn)為遼寧師范大學歷史文化旅游學院講師,主要從事先秦史、古文字、商周考古方面的研究與教學工作。
緒論
第一節(jié) 研究本課題的學術意義
第二節(jié) 相關研究成果述評
第三節(jié) 本書主旨與研究方法
第四節(jié) 相關問題的說明
第一章 西周時期采邑的性質(zhì)與類型
第一節(jié) 西周金文中“采”的性質(zhì)
一 “采”所屬之土地
二 “采”所屬之民人
三 “采”之管理模式
第二節(jié) 由封授者看采邑的類型
一 周王賞賜之采邑
二 采邑主或諸侯所賜之采邑
第三節(jié) 小結(jié)
第二章 西周時期的采邑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采邑城邑的層級關系與內(nèi)部結(jié)構(gòu)
一 主邑與小邑的層級關系
二 城邑的內(nèi)部結(jié)構(gòu)
第二節(jié) 采邑土田的分布狀況
一 土田的界限
二 邑與田的分隔
三 土田的自然景觀
第三節(jié) 屬民的身份地位
一 采邑內(nèi)部的臣妾
二 采邑屬民身份地位的變化
第四節(jié) 西周時期采邑的軍事武裝
一 以“族”為編制單位
二 采邑軍事武裝的規(guī)模
第五節(jié) 小結(jié)
第三章 春秋時期采邑制度的新發(fā)展
第一節(jié) 采邑類型的變化
一 采邑類型的多樣化
二 封授規(guī)則的破壞
第二節(jié) 采邑城邑結(jié)構(gòu)的新特征
一 領土范圍的擴大
二 城邑規(guī)模的違制
三 新城邑群結(jié)構(gòu)
第三節(jié) 土田形態(tài)的延續(xù)
第四節(jié) 民人組織結(jié)構(gòu)的演進
一 公室之民向采邑屬民的轉(zhuǎn)換
二 采邑屬民向公室之民的轉(zhuǎn)化
第五節(jié) 采邑軍事組織的壯大
一 私屬武裝的三個特點
二 私屬武裝與地方都邑兵的關系
第六節(jié) 小結(jié)
第四章 質(zhì)變:戰(zhàn)國時期封君的封邑制度
第一節(jié) 采邑制度的孑遺:楚國封君的封邑
一 封邑層級關系的絡續(xù)
二 土田形態(tài)的微變
三 流動中的封君屬民
第二節(jié) 采邑制度的裂變:三晉、齊國與秦國封君的封邑
一 三晉封君的新職官系統(tǒng)
二 三晉封君的新管理機構(gòu)
三 齊國封君的新封邑形態(tài)
四 秦國封君的新封邑形態(tài)
第三節(jié) 封君與賓客的松散關系
一 賓客的特點
二 封君與賓客的關系
第四節(jié) 戰(zhàn)國晚期封君封邑的獨立傾向
第五節(jié) 小結(jié)
結(jié)語
附錄
參考文獻
《兩周時期采邑制度的演變》:
綜合銘文來看,西周時期采邑之性質(zhì),似有如下幾個方面:
①“采”指的是某一地域具有一定范圍的土地,其上之河流、田地、城邑、人民、居所均屬于采邑主所有,采邑主通過獲取屬民提供的生活來源或者享受屬民通過服役提供的各種服務來達到維持家族統(tǒng)治之目的。
②不受地域限制。中方鼎、遣尊、遣卣以及靜方鼎均是周昭王南征時兵器,封采之地并非在王畿地區(qū),而聞尊銘文中師多父的采邑在周,因此采邑的封授并不為畿內(nèi)畿外所羈絆。
③采既帶有有軍事之目的,亦有官祿之性質(zhì),顯非后世所言為單純食祿。遣尊、遣卣與中方鼎表明,采封授之初衷是為有功之臣論功行賞,但于戰(zhàn)爭后將臣服之地賜予功臣,則授采之目的恐怕亦有鎮(zhèn)守門戶之意,則采之性質(zhì)帶有一定軍事目的。此則與分封之初衷“以蕃屏周”相合。
④因官因事獲采。從采邑主身份來看,中、靜為歸順之商人,受到周人重用,充當武官之職,師氏身份亦為武官。此種情況似與漢儒所說因官因事得采相印證。
、莶梢胤馐诰哂械燃壭。地位高者如周公、召公者擁有采邑,而師多父為低級武官者亦有采邑,可見采邑封授具有等級性。
、薏芍靥锝Y(jié)構(gòu)清晰。聞尊銘文顯示,采與田相分隔,田依附于采,存于采之外,構(gòu)成一整體,統(tǒng)稱為“采”。從授采的內(nèi)容看,將臣服之族納入采邑體系中,也帶有融合當?shù)赝林用裰康。本銘所記為師氏策命家臣聞之詞,師氏為采邑之主,從采之近田以及外臣仆來看,似是師氏派遣聞對采邑之田及勞動者進行管理。由此看出西周時期采邑的管理模式似是通過家臣來進行統(tǒng)治,采邑主并未直接參與。而聞也似乎充當采之最高行政長官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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