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農惠農政策促進陜西農民增收研究》為全國農業(yè)資源區(qū)劃研究報告陜西省研究報告,經過30余年發(fā)展,陜西農民人均純收入已從1978年的133元提高到2011年的5028元,年幾何平均增長率11.6%。而陜西農民收入呈三大特征:收入增速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陜西農民收入增速趕不上同期GDP增速;陜西農民收入增長態(tài)勢不穩(wěn)定。因此,完善強農惠農政策,拓寬陜西省農民增收渠道研究具有現實意義。
郭世輝,男(1963— ),陜西省富平縣人,1985年畢業(yè)于陜西財經學院,2009年于西北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1994年破格晉升副教授,1999年晉升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1985—2002年在西安財經學院任教,2002年至今在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任教。主要講授《企業(yè)財務管理》《貨幣銀行學》等課程。主要研究方向為微觀金融與財務,先后在《當代經濟科學》《中國流通經濟》等刊物發(fā)表經濟金融類論文60余篇,主持并參與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課題、全國農業(yè)資源規(guī)劃辦課題、陜西省哲學及社會科學課題、中國—比利時合作課題及延長石油集團、陜西煤業(yè)化工集團等公司委托課題多項。其個人專著《國有股權結構變革——資本權力錯配與重置研究》一書2012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
范云芳,女,(1964— )陜西省富平縣人,1988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系世界經濟專業(yè),獲學士學位。1999年畢業(yè)于西安交通大學金融專業(yè),獲碩士學位。2009年畢業(yè)于西北大學世界經濟專業(yè),獲博士學位。1999年赴比利時安特衛(wèi)普大學做訪問學者,2002—2003年國家公派加拿大約克大學訪問學者,F為西安財經學院教授。主講《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雙語)》《國際金融》《國際經濟學(雙語)》等課程。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貿易政策與理論,先后在《中國流通經濟》《統(tǒng)計與信息論壇》等刊物發(fā)表論文50篇,其中5篇被人大復印資料轉載。主持并參與省部級課題十余項。2014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其首部個人專著《國際要素集聚論》。
第一章 引言
第一節(jié) 問題提出的背景
第二節(jié) 研究目的、主要研究內容及方法
第三節(jié) 本書可能的貢獻
第二章 強農惠農政策及農民增收國內外研究綜述
第一節(jié) 國內外學者關于強農惠農政策含義及邊界的認識
第二節(jié) 國外學者有關惠農政策效應與農民增收的研究
第三節(jié) 國內學者關于惠農政策效應及農民增收的研究
第四節(jié) 對過往研究的評價及本書的研究思路
第三章 陜西農民收入現狀的多角度描述
第一節(jié) 陜西農民人均收入統(tǒng)計性描述
第二節(jié) 陜西農民收入的結構性描述
第三節(jié) 1978年以來陜西農民收入增長性描述
第四節(jié) 陜西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差距描述
第五節(jié) 陜西與西部、中部、東部以及東北農民收入水平比較
第六節(jié) 陜西農民收入狀況的特征
第四章 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效應評估
第一節(jié) 影響陜西農民增收的重要政策梳理
第二節(jié) 促進農民增收類政策及評價
第三節(jié) 為農民減負政策效應評價
第四節(jié) 農民保障性政策及評價
第五節(jié) 促進農民增收的其他政策效應
第六節(jié) 對一系列惠農政策的總體評價
第五章 制約陜西農民收入增加的因素分析
第一節(jié) 勞務性收入及其決定因素
第二節(jié) 經營性收入及其決定因素
第三節(jié) 財產性、轉移性收入及其制約因素
第四節(jié) 保障性收入及其背后的問題
第六章 完善強農惠農政策的若干建議
第一節(jié) 促進陜西農民勞務性收人增加政策的著力點
第二節(jié) 促進農民經營性收入增加的思路
第三節(jié) 土地、住宅財產權變革與農民財產性收入增加
第四節(jié) 進一步增加陜西農民轉移性收入
第五節(jié) 政府在確保農民保障性收入方面大有可為
附錄
附錄l 陜西省農民收入來源及支出調查問卷(一)
附錄2 陜西省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調查問卷(二)
附錄3 陜西省農民收入現狀與強農惠農政策調查問卷分析
后記
《強農惠農政策促進陜西農民增收研究》:
一農村土地政策
我國的農村土地政策主要由土地承包政策和土地流轉政策兩部分組成。
。ㄒ唬┺r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
為穩(wěn)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國家先后頒布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wěn)定并長久不變。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wěn)定,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內,除法定事由外,發(fā)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調整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承包。
。ǘ┩恋亓鬓D政策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伴隨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村經濟發(fā)展的長期歷史過程,反映了農地合理利用和優(yōu)化配置的需要,是聯(lián)結承包農戶與規(guī)模經營主體、發(fā)展多種形式適度規(guī)模經營的重要渠道和紐帶。國家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相關法律政策主要有以下內容。
。1)流轉前提。確保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期穩(wěn)定,落實和明晰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前提。
。2)流轉主體。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3)流轉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遵循平等協(xié)商、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讓方須有農業(yè)經營能力,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權。
。4)流轉底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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