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為普通高等學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yè)系列教材之一!扼w育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從我國體育社會組織的發(fā)展現(xiàn)狀及教學的現(xiàn)實需求出發(fā),結合國內外體育社會組織的理論與實踐,對體育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的有關理論與實踐進行了系統(tǒng)、全面的梳理!扼w育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共10章,主要內容包括:社會組織概述、體育社會組織概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體育社會組織的發(fā)展、體育社會組織的政府培育與監(jiān)督管理、體育社會組織的自身能力建設、體育社會團體的建設與管理、體育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建設與管理、體育基金會的建設與管理、草根體育組織的建設與管理、國外體育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扼w育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適用于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yè)本科學生及授課教師使用,也可作為社會體育指導從業(yè)人員的指導用書。
在我國,體育社會組織過去也被稱為“體育民間組織”“體育非營利組織”“體育非政府組織”等。這些詞語的含義或側重點,因表述的主體、背景、場合的差異,有時相近,有時則相去甚遠。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首次提出了“社會組織”的概念,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再次對這一概念予以確認。目前,“社會組織”一詞在我國政策表述、理論研究和媒體報道中日趨活躍,并且有取代其他詞語的趨勢。當前,在我國各級體育管理部門,“體育社會組織”這一詞語已然成為指代西方“體育非政府組織”“體育非營利組織”等組織范疇的主要用語。
在中國全面的社會轉型中,一個特別引人注目的現(xiàn)象是各種類型體育社會組織的興起。它們不僅包括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體育社會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體育社團、體育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體育基金會,更有公民自發(fā)成立、在基層社區(qū)以備案形式存在、數(shù)量巨大的草根體育組織。這些組織構成了一個數(shù)量極為龐大、類型異常復雜、性質特點各異的體育社會組織網(wǎng)絡體系。作為中國體育組織架構的重要支撐和人們參與體育的重要組織形式,體育社會組織在體育活動的開展、運動技能的傳授、健身知識的宣傳、體育興趣的培養(yǎng)與健身習慣的養(yǎng)成等諸多方面將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也應當看到,轉型中的中國正處于社會關系深刻變化、社會矛盾復雜交織、利益關系深刻調整、社會倫理和價值觀備受洗練的時期。中國體育社會組織成長于社會轉型期,必然帶有深刻的時代與歷史的雙重烙印,形成區(qū)別于西方發(fā)達國家體育社會組織的中國特色。從管理的角度來看,我國關于社會組織的法律法規(guī)還不健全完善,專門的社會組織法還未建立,導致對其地位、功能缺乏基本定位,對社會組織的權利和義務規(guī)范和保護不夠。政府的管制意識往往大于服務意識,登記注冊的門檻過高,政府培育扶持的各項措施沒有形成制度化;從體育社會組織自身情況來看,目前我國的體育社會組織還存在著發(fā)育不足、結構不合理、地區(qū)發(fā)展不平衡以及社會公信力和服務能力不強等一系列問題。作為社會組織應有的自主性、志愿性、非政府性等特征還不明顯,其形成和發(fā)展過程還存在較強的人為性和依賴性。可見,盡管計劃經(jīng)濟體制下的原有體育組織架構已經(jīng)打破,新的組織架構初見雛形,但無論是政府層面的培育與管理,還是體育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及其良性運行機制的形成,都將是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關注的一項重要任務。
第一章 社會組織概述
第一節(jié) 社會組織的源起、概念與屬性
第二節(jié) 社會組織的分類
第三節(jié) 社會組織的活動領域
第四節(jié) 社會組織的發(fā)展
第二章 體育社會組織概述
第一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的相關概念
第二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的主要類型
第三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的社會功能
第三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體育社會組織的發(fā)展
第一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發(fā)展的社會環(huán)境,
第二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發(fā)展的內在動力
第三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的發(fā)展歷程與特征
第四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發(fā)展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體育社會組織的政府培育與監(jiān)督管理
第一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的政府培育
第二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的政府監(jiān)督管理
第五章 體育社會組織的自身能力建設
第一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的必要性
第二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內部治理機制建設
第三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人力資源管理能力建設
第四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籌募資源和財務管理能力建設
第五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項目管理能力建設
第六節(jié) 體育社會組織的戰(zhàn)略管理和公信力管理能力
第六章 體育社會團體的建設與管理
第一節(jié) 體育社團的概念與基本特征
第二節(jié) 體育社團的類別劃分
第三節(jié) 體育社團的管理制度
第四節(jié) 體育社團的內部治理
第五節(jié) 我國體育社會團體案例
第七章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建設與管理
第一節(jié)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概念、類別與特征
第二節(jié)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節(jié)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內部治理
第四節(jié) 體育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案例
第八章 體育基金會的建設與管理
第一節(jié) 體育基金會概述
第二節(jié) 體育基金會的發(fā)展歷程和存在問題
第三節(jié) 體育基金會的管理制度
第四節(jié) 體育基金會的內部治理
第五節(jié) 體育基金會案例
第九章 草根體育組織的建設與管理
第一節(jié) 草根體育組織的概述
第二節(jié) 草根體育組織的發(fā)展現(xiàn)狀
第三節(jié) 草根體育組織的定位與功能
第四節(jié) 草根體育組織的備案管理制度
第五節(jié) 草根體育組織建設與管理案例
第十章 國外體育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
第一節(jié) 美國體育非營利組織建設與管理
第二節(jié) 英國體育非營利組織建設與管理
第三節(jié) 日本體育非營利組織建設與管理
《體育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
(二)亞洲國家非營利組織發(fā)展
1.日本、韓國非營利組織發(fā)展
現(xiàn)代日本非營利組織的歷史比較簡單。1896年,日本頒布的《民法》中規(guī)定了“公益法人”制度,允許國民成立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開啟了現(xiàn)代民間社團的發(fā)展歷程。其后逐步演變出公益法人、社會福利法人、學校法人、宗教法人、公益信托基金和市民團體等幾大類法人,且各自有不同的法律依據(jù)和管理制度。日本社會真正開始掀起圍繞非營利組織大討論的是在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震后政府機構工作效率低,給予非營利組織發(fā)揮專業(yè)救援、高效工作優(yōu)勢的機會,民眾也注意到非營利組織的重要性。
1998年3月,議會全票通過了《NPO法》。這部法律降低了“公益法人”的條件,會員只需10人以上,不要求有注冊資金和固定辦公場所;使用了“以增進不特定多數(shù)人利益為目的”的表述,對“公益性”做出界定;明確了法人要件,將過去的“許可制”改為“認證制”,并對審批期限做出規(guī)定……從1998年12月該法律實施至1999年6月,日本各級政府共受理795項申請,只有兩項被拒絕。2003年,日本政府修訂《NPO法》,繼續(xù)簡化非營利團體登記手續(xù),并授權擴大非營利組織活動領域,由過去的11個領域擴展到17個領域。此后,社團數(shù)量大增,據(jù)統(tǒng)計從1998年到2001年,短短3年時間,日本非營利組織激增至50多萬個,包括85000個志愿組織,26000個公益法人團體,超過12000個社會福利機構,近70000個商業(yè)協(xié)會,73000個政治社團或壓力團體,以及約184000個宗教性組織。
此外,日本還有一個專門的組織類型為其他非營利組織服務,稱為“中間支援組織”。他們的業(yè)務范圍主要是:各種日常支援活動(如提供場地、信息、文印服務等),圍繞非營利組織事業(yè)開展的調研活動以及向政界、政府、媒體提供有關非營利組織發(fā)展建議等。
與日本類似,韓國的非營利組織最初也受到嚴格的注冊限制,直到2000年《非營利私人組織支持法》出臺以后,韓國社團才獲得了更大的發(fā)展空間。韓國的非營利組織最早是以政府對立面的形式出現(xiàn)的,政府和非營利組織的關系經(jīng)歷了一個由對峙到相互了解和認識的過程。1997年“金融危機”是社團發(fā)展歷程中的轉折點,在當時金融危機的沖擊下,韓國大量企業(yè)倒閉、大量民眾失業(yè)、自殺率迅速上升;爆發(fā)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政府無力解決勢若潰堤的所有社會問題,于是,民間的公益組織迅速投入到解決金融危機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當中,而政府也給予公益組織積極鼓勵的政策和發(fā)展空間,由此催生出大量的非營利組織。
2.印度非營利組織的發(fā)展
與中國古代相似,地處南亞的印度在英國殖民之前,社會就存在大量慈善組織,這些慈善組織多數(shù)由印度教、佛教、伊斯蘭教教會創(chuàng)辦。自18世紀后期英國的殖民統(tǒng)治時代開始,印度的非營利組織發(fā)展大致經(jīng)過了三個歷史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8世紀后期至1947年的殖民統(tǒng)治時期。這一階段印度非營利組織的發(fā)展與本土的社會變革和印度人民的獨立自由運動緊密相連,由印度本土精英領導的民族主義運動都通過民間社團進行。第二階段是1947-1975年獨立后初期。這一時期由于印巴沖突,促使印度政府強化社會控制,隨著1975年印度進入緊急狀態(tài),公民結社運動也隨之式微。第三個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印度政府開始直接資助非營利組織,并將非營利組織納入政府規(guī)劃的項目中,典型的如鄉(xiāng)村綜合發(fā)展項目、全民掃盲運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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