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中外行政救濟制度進行考察的基礎上,基于有權利必有救濟的法治思想,作者提出行政救濟應當作為與行政行為相對應的體系,救濟途徑、方式與被救濟的行政行為應當相適應的觀點,認為違法行政行為、失當行政行為和合法行政行為都有可能侵犯公民的權利,本書第二編對我國現(xiàn)行的各種行政救濟制度進行了一定的總結(jié)。我國行政救濟具體制度有的已經(jīng)開
跨世紀國家公務員素質(zhì)培養(yǎng)